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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二○一六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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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十一日)在二○一六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致辭全文(中文譯本):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各位司法機構人員、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首先,我代表律政司歡迎各位嘉賓,特別是從其他司法管轄區遠道而來參加是次典禮的嘉賓。

「一國兩制」下的法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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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見證了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憲制文件《基本法》頒布25周年紀念,而明年我們將慶祝香港特區20歲生日。這兩個重要日子之間的時間,正好為我們提供機會,回顧「一國兩制」的落實情況,以及探討香港特區往後的發展。

  作為律政司司長,法治很自然是我就「一國兩制」最為重視的其中一個範疇。

  那麼在一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區的法治情況是怎樣的一回事?除進行自我評核外,另一途徑是參考其他人的觀感。在這方面,世界銀行進行了一個名為「世界管治指標」的研究項目。該研究審議了超過200個國家和地方自一九九六年至二○一四年的管治指標,而法治是其中一個管治指標。從我們得悉的數字,香港特區在一九九八年的法治指標是80.4分(以100分為滿分)。自從二○○三年起,香港特區的法治指標平穩地停留在90分以上,而二○一四年更達至93.8分(註一)。我認為以上評分能為國際社會如何評價香港特區的法治情況提供參考。

  司法獨立(法治的其中最重要一環)的情況又如何?令人鼓舞的是,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情況亦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在世界經濟論壇於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發表的最新《2015-2016全球競爭力報告》中,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情況在全球約140個司法管轄區中排名第四。

  在《基本法》下的獨特安排,終審法院可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註二)。自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一直有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著名法官參與終審法院的審判工作,並參與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案件的裁決。這安排不單促進香港特區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交流,亦有助我們的普通法制度得以持續健康發展。從架構的角度而言,或是從國際社會的觀感考慮,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著名法官的參與,是香港特區司法獨立的強力佐證。

  雖然過去的努力取得正面成果,前路仍不乏挑戰。常言道,維護法治需要恆久的警惕,亦需政府、法律界、司法界以及社會上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過去一年發生的若干事件令人感到擔心。香港特區是一個多元化的大都會。不同人士就政治、社會或經濟議題有意見分歧絕不稀奇。在這情況下,維護《基本法》(註三)和《香港人權法案》(註四)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以及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尤為重要。然而,同樣重要的是在行使上述權利時,亦應以和平方式和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進行。在過去若干事件中,有參與公共秩序活動的人士使用非法暴力,甚或使用若不被及時制止便可能引致嚴重悲劇的危險物品。此等行為絕對不能容忍。若我們珍惜法治,我們作為負責任的社會一分子應明確表態反對該等非法行為,以免歷史重演。

  近日一宗涉及與某書店有關連的失蹤人士的個案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及熾熱討論。由於警方仍在積極調查該事件,現階段不適宜妄下定論。然而,事件引起的關注完全可以理解,更必須正視。

  尊重基本人權是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本法》(註五)和《香港人權法案》(註六)保障人身自由和安全。除在法律准許的情況下,不能容許任何人或任何機構進行未獲授權的刑事調查或非法拘捕。就任何涉及疑似該等違法事件必須進行全面及徹底調查,這亦正是特區政府的目標。

  我留意到有社會人士將上述事件與特區政府希望日後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實行的「一地兩檢」安排相提並論。如有必要,容許我再次重申,在設計「一地兩檢」的安排時,特區政府必定會嚴格遵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精神,務求令香港人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尊重。

香港特區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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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不單是我們的核心價值。法治,聯同我們的世界級法律基礎建設以及龐大的專業人才庫,正是香港特區可以從宏觀視野規劃未來的本錢。

  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香港特區不可忽視全球化帶來的影響,以及越來越普遍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或投資安排。「一帶一路」的規劃勢必為跨境貿易和投資帶來新機遇。另一方面,「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如獲落實後將如何改變世界經濟發展及影響香港特區亦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

  有一點是十分清晰的。要維持香港特區的競爭力,必須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和長遠規劃。在這方面,善用在「一國兩制」下的優勢,從而推廣香港特區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是我們現今及日後的政策目標。

  在過去多年,特區政府與相關持份者在這方面共同作出努力,而這些努力並沒有白廢。在倫敦瑪麗皇后大學公布的《2015年國際仲裁調查》中,香港特區在最受歡迎的仲裁地中全球排名第三(僅次於倫敦和巴黎),亦是歐洲以外最受歡迎仲裁地。此外,在本地成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被列為歐洲以外最受歡迎仲裁機構,以及全球第三最受歡迎仲裁機構。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另一最新成就,是在去年十一月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代表辦事處。這是一突破性的發展,因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首個以及至今唯一在內地設有辦事處的國際仲裁中心。

  在軟件方面,我們正就知識產權爭議的可仲裁性進行研究,旨在修改相關法律,澄清知識產權爭議可以透過仲裁解決。與此同時,法律改革委員會屬下一小組正研究由第三方資助仲裁的法律。該小組在去年十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釐清相關法律,明確容許在符合若干條件下由第三方資助仲裁。

  在調解的範疇則有兩方面的新發展值得留意。首先,去年十二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貿促會)與香港和解中心在香港設立「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這中心的設立,是內地與香港特區在聯手推動調解方面的一個新里程碑。第二,調解督導委員會於去年六月發表引進道歉法例的諮詢文件。至今收到相當正面的回應,而我們將在短期內就收到的回應的若干具體議題作新一輪諮詢。

  整體而言,香港特區應在現有基礎和「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上向前邁進。香港特區不單應維持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中心的地位,更應考慮定位為「一帶一路」相關司法管轄區的中心。

統一執業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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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星期,律師會議決自二○二一年起,任何人士必須於統一執業試取得及格成績才可成為實習律師。統一執業試將由律師會設定和評分。律師會要求考生必須完成法學專業證書課程,但不需要通過課程提供者設立的考試才可參與統一執業試。

  律師會的決定引來頗為分歧的意見。鑑於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律政司將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我們認為就法律教育和培訓的任何改革,必須以公眾利益為最終依歸,而非大學或法律界的利益。正本清源,法律界並非一盤生意,而是一門專業。法律界的存在目的是服務社會和守護法治。

  任何考試的設計必須至少符合以下三個宗旨。第一,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希望加入法律行業的人士。第二,必須保持法律界的多元化特質;來自社會不同階層的學生應有同等機會加入法律界。第三,必須能確保律師的良好質素和誠信,因為兩者均是維護公眾信心和未來法律界的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再者,當此事向前推展時,我希望律師會可與所有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務求達致一個大家也滿意的結果。

  最後,我祝願各位有一個愉快與豐盛的二○一六年。

  多謝各位。

註一:見:《世界管治指標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資料報告1996-2014》(世界銀行)。
註二:見:《基本法》第82條。
註三:見:《基本法》第27條。
註四:見:《香港人權法案》第16及18條(載於《香港法例》中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第8條)。
註五:見:《基本法》第28條。
註六:見:《香港人權法案》第5條。



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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