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我動議二讀《201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訂立定額罰款制度,加強處理店鋪阻街問題。

  現時,有部分店鋪非法佔用其處所前面或周邊的公眾地方,這類行為往往會影響道路暢通、行人安全以及產生環境壎肭暋D,亦影響市容和市民的生活質素。儘管政府已多管齊下應對店鋪阻街,問題仍然曠日持久。為加強處理店鋪阻街相關的問題,我們在二○一四年曾就此事諮詢公眾。大體而言,除少數業界持份者外,大多數回應者均普遍支持引入定額罰款制度作為額外的執法工具,以加強阻嚇作用,並認為1,500元的(罰款)水平恰當。考慮到市民對於店鋪阻街問題的關注及其造成的影響,政府建議設立定額罰款制度。

  本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就《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 章)第4A條所指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罪行,在現有票控制度上新增定額罰款制度這執法工具。我們的條例草案會將第228章第4A條所指的「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納入《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的表列罪行,以據此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參考了在其他條例下嚴重程度相若的罪行和現行在570章中其他表列罪行的罰款額,我們建議的罰款額為1,500元。我們認為這罰款額是合理和適當的,而公眾諮詢的大部分回應者亦均認同1,500元罰款額為合理水平。

  目前第228章第4A條「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行的執法部門為食物環境壎芵p和警務處。兩個部門同樣會獲賦權執行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

  我們建議引入的定額罰款制度不會取代現時其他如票控制度等執法工具。定額罰款制度生效後,執法部門,即食物環境壎芵p和警務處在執法時可多有一個法律工具供他們選擇,以處理不同情況下的店鋪阻街問題。

  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旨在對直接、清晰和較易於確立的店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行為提出檢控。遇有較嚴重和複雜的個案,執法人員會考慮現場實際情況,並根據第228章第4A條或其他相關法例發出傳票,甚至採取逮捕行動。

  作為定額罰款制度的執法部門,食物環境壎芵p將加強員工在執法方面的訓練,而警務處亦會確保前線人員清楚了解新的制度,以便他們在跨部門行動中向其他部門提供所需協助。相關執法部門並會制訂執法指引,以確保執法行動的有效性及一致性。

  另外,執法部門會在店鋪阻街問題嚴重的地區加強執法行動。市民如繼續光顧因違例擴展營業範圍而造成阻街的店鋪,實際上可能鼓勵了店鋪經營者繼續其不當行為。因此,如市民認識到店鋪阻街引致的問題,將有助改善情況。我們亦需讓業內持份者明白店鋪阻街罪行的法律後果及宣傳新設的定額罰款制度。就此,我們亦會加強對市民和業內持份者的教育,提高公民意識以配合政府的規管工作。為了預留充足時間宣傳定額罰款制度,並讓業內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準備,我們建議修訂條例於刊憲當日起計的六個月屆滿時起正式實施。

  我期望本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的定額罰款制度,加上各部門配合和通力合作,能有效地打擊店鋪阻街行為。我呼籲各位議員支持及盡早通過本條例草案。

  多謝主席。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2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