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GBS的任期,由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起,延續三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4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