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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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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位現任成員,以及委任兩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獲再度委任的成員為劉文文及蘇麗珍。新委任的成員為毛樂禮和錢志庸。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一套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所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們相信監警會將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並推行一套有效運作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第604章)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律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有二十八名成員,現任主席為郭琳廣。

  有關任命已刊載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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