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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團體依法舉行公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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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已於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向一月一日於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的主辦單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呼籲有關團體依法和有秩序地舉行活動。

  警方一向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一貫的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亦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方已就此活動作出風險評估,將會調配適當警力及因應現場情況作出安排,希望集會人士可以在安全及和平的環境下進行有關活動。

  警方提醒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必須守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並呼籲他們不要作出一些暴力或激烈的行為。若有任何衝擊的場面發生,切記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與激烈示威者保持安全距離或盡快離開現場,讓警方有足夠空間處理。市民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士或物品,應在安全的情況下向警方舉報。

  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會果斷執法,以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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