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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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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統計處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布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一年前同月比較,上升2.4%,與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相同。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亦為2.4%,較十月份(2.3%)稍高,主要是由於一項電力燃料費特別回扣的影響減退所致。

  經季節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五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為1.6%,而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為0.6%。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二零一五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為0.3%,而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為0.2%。

  從細分指數分析,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2.6%、2.5%及2.1%,而十月份的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6%、2.4%及2.0%。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別為2.5%、2.5%及2.1%,在十月份的升幅則分別為2.5%、2.4%及2.0%。

  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在二零一五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別為3.2%、0.9%及0.5%,而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分別為0.9%、0.6%及0.4%。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在二零一五年九至十一月的三個月期間,經季節性調整的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平均每月升幅均為0.3%,而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個月期間的相應升幅則均為0.2%。

  在各類消費項目中,價格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錄得按年升幅的類別為外出用膳(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及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均上升4.0%),住屋(分別上升3.9%及3.6%),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分別上升3.7%及3.6%),雜項物品(分別上升1.0%及1.2%),雜項服務(分別上升1.0%及0.8%),電力、燃氣及水(分別上升0.8%及1.6%)和煙酒(分別上升0.7%及0.5%)。

  另一方面,價格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錄得按年跌幅的類別為耐用物品(在綜合消費物價指數中下跌5.2%及在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下跌4.8%)和衣履(分別下跌1.7%及2.6%)。

  至於交通方面,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下跌0.3%,但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上升0.7%。

  以二零一五年首十一個月合併計算,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3.1%,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為4.1%、2.9%及2.1%。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二零一五年首十一個月合併計算的綜合、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分別上升2.5%、3.1%、2.4%及1.9%。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止的三個月期間,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上升2.3%,而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分別上升2.5%、2.3%及2.0%。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2%、2.4%、2.4%及2.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止的十二個月內,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較一年前同期平均上升3.2%,甲類、乙類及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相應升幅則為4.4%、3.0%及2.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相應升幅則分別為2.5%、3.1%、2.5%及1.9%。

評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通脹在十一月份維持溫和。基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升幅略為上升,是由於電力燃料費特別回扣的影響消失所致。事實上,其他大部分消費物價指數組成項目的價格的按年升幅在十一月份輕微回落。

  發言人續指,展望將來,鑑於進口價格偏軟,以及本地成本壓力溫和,通脹在短期內應會依然受控。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通脹走勢,特別是通脹對低收入人士的影響。

進一步資料

  表1列載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各類別指數及按年變動率。表2列載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時間數列及在剔除一次性措施的影響後的相應變動率。參考經季節性調整的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情況,可幫助辨析消費物價的最新趨勢。表3列載經季節性調整的指數在最近三個月內的平均每月變動率的相應時間數列。圖1則顯示原來及經季節性調整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率以及基本通脹率。

  更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數據(包括按年比較、按月比較、經季節性調整的數列及「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的消費物價指數)備於月報中,用戶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網站免費下載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月報》(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1)、詳盡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1)及「按目的劃分的個人消費分類」的消費物價指數時間數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2)。

  現時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是根據「2009/10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所得的開支模式而編製的。政府統計處正進行「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搜集資料以更新現時的消費物價指數的開支權數。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新數列,將於二零一六年四至五月左右公布。經重訂基期後,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起消費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率將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為基期的新數列計算,這與現時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數列計算的變動率或會有些不同。為方便數據使用者,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為基期的消費物價指數數列,將會繼續編製及發布,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統計月份止。

  有關消費物價指數的查詢,可與政府統計處消費物價指數組聯絡,電話3903 7374或電郵cpi@censtatd.gov.hk。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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