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環境局局長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每日棄置在堆填區的固體廢物大約當中有四分一是建築廢物,至於其他源自拆建工程而可重用的惰性物料(一般稱為公眾填料),由於近年有多項大型基建工程正在進行,數量亦有顯著上升。所以,建築廢物是本屆政府所關注的問題之一,我們在「資源循環藍圖」內亦提出要在二○一五年內就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諮詢業界。

  事實上,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是各項推動減廢工作的先驅項目之一。政府自二○○六年開始以入閘費的形式實施建築廢物按量收費,成功鼓勵推行減少廢物、重用再造的建造方式。收費前,堆填區所接收的建築廢物,三年平均值為每日約6 600公噸,收費後的三年平均值則減少了超過百分之五十。建築廢物收費的成功經驗,亦有助我們現正籌備的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

  現時,不同性質的拆建物料,收費水平亦有不同。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收費為每公噸27元;我們有兩個填料庫可用作暫存,等候日後重用。一般建築廢物無法重用,只能送到堆填區作最後棄置,收費每公噸125元。我們亦有兩個篩選分類設施,接收含有按重量計多於五成的惰性拆建物料的建築廢物,收費每公噸100元,以鼓勵篩出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

  收費水平自二○○六年引入起未曾調整,為了盡量達致收回處置建築廢物全部成本的目標,以及維持收費對減少建築廢物的成效,我們計劃:

(i)公眾填料費由每公噸27元增加至71元;

(ii)篩選分類費由每公噸100元增加至175元;及

(iii)堆填費則由每公噸125元增加至200元。

  我在十月出席一項業界的研討會上提出檢討建築廢物收費的想法,得到與會人士的普遍支持。整體來說,大部分建造業內人士都了解到建築廢物在堆填區棄置量近年有所上升,而棄置費多年一直維持不變並不理想。同時,不同類型的建造工程亦會產生大量可循環再用的公眾填料,須要合適的管理措施,以促進有效重用。

  有見及此,我計劃盡快提出相關法例修訂,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提交立法會,並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有關立法程序。至於實際的實施日期,我們初步提出「二○一六/一七年度」作為討論基礎,並會在聽取委員會的意見後定出具體方案。

  我想強調,調整收費的建議主要是反映政府一貫的「污染者自付」原則。我們在整體的建築廢物管理工作上,亦有其他後續項目。首先,我們正研究及測試利用定位技術加強管制非法棄置問題的可行性。此外,我們在考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時,也須檢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的收費基礎及水平。而建造業議會亦正檢討本港建造業的發展策略,包括建築廢物管理。我們會在有關檢討完成後作出適當跟進。

  主席,我和我的同事,樂意回答委員的提問和聽取大家的意見。多謝主席。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0時29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