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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食物製造廠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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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食物製造廠經營者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店鋪名為「蠔仔記」,位於砵蘭街369號基隆大廈地下B鋪,由今日(十二月十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今年七月及九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千九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持牌人去年十月及今年五月亦分別因在後巷貯存食具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二千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店鋪今年七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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