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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談《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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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大樓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大家好。我今日一直聽到很多議員發表意見,我想第一時間澄清一些誤解。剛才范國威議員說條例的修訂將民事(罪行)變刑事(罪行),這是絕對錯誤的,我以往亦多次澄清。其實根據現時未有修訂的《版權條例》,已經有一個「損害性分發」的刑事罪行。今次修訂會將起訴的門檻更清晰地釐定,經濟損害要達到取代原作品的程度,才會是刑事罪行。大家看看今次修訂的(第)118條已經好清楚指出,我不想在這一點上因為一些誤解,使市民以為今次我們將民事(罪行)變刑事(罪行)。

  第二點,范國威議員亦提到修訂會影響政府主動起訴,我已多次說過,政府特別是海關,海關是執法機關,海關不會主動執法,一定要在版權擁有人提供這些資料,即有侵權行為、沒有授權的情況之下,海關才可以進行起訴行為,所以不會(出現)政府或海關繞過版權擁有人進行起訴。所以這些誤解我想第一時間向大家澄清,我不想一直傳下去,大家以為是真的,所以我一定要澄清。

記者:你說議員有很多誤解,與其每一次出來澄清,會否考慮中止待續,讓社會多點討論?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因為已經澄清了很多次,繼續有議員用錯誤的說法,我希望大家不要將這些(說法)信以為真,因為大家已經在二○○六年(起)多次討論《版權條例》,亦經過多輪討論,仍然有這些誤解,我趁現在(立法會)點人數的時候,向大家解釋清楚。

記者:現在才出來游說會不會太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我現在不是游說,我是澄清這些誤解,因為大家聽到議員發言後(會)以為這些是真的,我有責任第一時間澄清。多謝大家。



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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