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及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

  一名女子及三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分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及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400元至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至六月分別巡查大角咀角祥街、葵涌和宜合道、旺角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四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角祥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牌照處人員亦發現會社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逃生途徑被阻塞,以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9、12、16及19項條件。

  至於和宜合道的會社招待非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而西洋菜南街的會社除招待非會員外,擺設亦與註冊圖則不符,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及19項條件。

  彌敦道的會社則被發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務局局長的正式書面同意前展開改動工程,以及會社職員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16及17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