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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房局局長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就調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的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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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調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為致力解決道路交通擠塞的問題,我在去年特別邀請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進行研究,探討導致香港道路交通擠塞的原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建議。交諮會去年年底向我提交報告,總共提出12項建議。政府已原則上接受這些建議,並於今年五月向本事務委員會表示,會分階段推展。在推行建議措施時,會考慮持份者的意見、可行方法和海外經驗等。

  我們也認同,需要多管齊下,既要控制車輛增長,也要做好公共交通,並確保善用道路;既要加強執法,也要做好交通管理,並善用最新的應用科技。

  交諮會其中一項建議,是調高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香港路面空間有限,但有部分駕駛者為求個人方便,將汽車非法停泊或停留在道路上,或在限制區內上落客或裝卸貨物,影響路面交通。儘管警方已加強執法行動,但違規情況仍然猖獗。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個案,由二○一○年約75萬宗,急升至去年約108萬宗,增幅達百分之四十四。單就違例泊車而言,警方僅在今年首十個月已發出107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高於去年全年的106萬張,以及二○一三年全年的102萬張。

  交諮會認為現時定額罰款的阻嚇作用,已因多年來物價通脹等因素而逐漸減弱,因此建議政府參考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增幅,調高有關罰款額。

  政府認同交諮會的建議。事實上,上次定額罰款調整是一九九四年,即超過20年,而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自一九九四年至今年九月期間,已上升約百分之五十。為了維持定額罰款的阻嚇作用,我們現在建議由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把《定額罪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香港法例第237章)內訂明的全部21項與泊車有關的罪行,與及《定額罪款(刑事訴訟)條例》(香港法例第240章)內涉及非法上落客或裝卸貨物、進入黃格等六項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定額罰款,相應調高百分之五十,即現時320元的罰款調整至480元,而現時450元的罰款則調整至680元。

  主席,當我在上星期五公布有關調高定額罰款的建議後,我們聽到有部分聲音,特別是運輸業界要求調低有關加幅,擔心加罰款會影響生計。不過我必須強調,現建議的調整,只為恢復罰款的原有阻嚇作用,如將定額罰款的增幅調低,預期所帶出的阻嚇作用亦會因此相應減少。

  我們亦聽到不少聲音要求警方加強執法巡邏。警方會繼續優先處理危害道路安全的罪行,亦會通過靈活執行交通法例的政策,加強監察特別擠塞地區(例如中環及尖沙咀)的交通情況。有必要時甚或會拖走構成道路危險的車輛。

  調高定額罰款的建議,對於奉公守法的巿民來說,包括駕駛者沒有影響,而市民大眾則因為與交通擠塞相關罪行的減少而受惠於更暢順的路面交通,對鄰近商舖也會帶來裨益。

  主席,我們計劃在明年二月把相關的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

  歡迎各位委員就這議題提出意見。多謝主席。



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9時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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