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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在工展會宣傳膠袋收費(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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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二月十四日)派員到工展會宣傳,提醒參展商戶遵從塑膠購物袋收費(膠袋收費)的規定,除可獲豁免收費的情況外,一旦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便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五角,商戶也不可提供回扣或其他優惠方式抵銷有關收費。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膠袋收費已於今年四月一日起全面實施,全港所有零售商戶,包括展覽會的參展商戶,在零售貨品時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必須遵從膠袋收費的法例要求收費。」

  為配合膠袋收費的實施,環保署人員除不時到各零售店巡查外,也與不同的展覽會主辦機構合作,向展覽會參展商發放膠袋收費的信息,提醒他們有關法例的要求和應注意的事項。環保署歡迎正在籌備展覽會的主辦機構與部門聯絡。

  發言人指出,全面推行膠袋收費的目的,是利用經濟誘因鼓勵市民減少使用膠袋,培養自備購物袋的良好習慣。在惜物減廢的原則下,環保署亦鼓勵商戶減少派發膠袋,實踐源頭減廢。

  膠袋收費於今年四月一日實施至今,環保署人員共巡查了逾40,000個零售點,當中包括不同類型零售店鋪、攤檔及參展商。截至十二月十三日,環保署向違規商戶共發出13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張罰款為2,000元。違規事項主要為商戶售賣非食品時向顧客提供免費膠袋,也有部分違規個案涉及向顧客提供免費膠袋盛載氣密包裝的食品及向顧客提供回贈或折扣以抵銷膠袋收費。違規個案涉及不同類型的店鋪和攤檔,包括服裝零售店、藥房、小販攤檔、糧油食品零售店、寵物用品店、五金店等。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除基於食品壎芠z由而使用的膠袋(如只盛載無包裝、非氣密包裝、冰凍或冷凍食品的膠袋)、預先包裝的膠袋,以及隨服務提供的膠袋可獲豁免收費外,零售商戶不可免費派發膠袋予顧客,每個膠袋最少收費五角,否則會被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或甚至被檢控。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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