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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新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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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十二月十一日)按照《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40條,刊憲頒布《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二○一五年版,進一步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機電署發言人說:「新推出的守則較現時使用的二○一二年版更嚴謹,能提升百分之十的能源效益。我們預計至二○二五年,該條例可為本港所有新建築物節省約五十億度電,相當於約一百多萬個家庭一年的耗電量總和,或等於減少排放三百五十萬公噸二氧化碳。」

  兩份實務守則頒布後將有六至九個月的適應期。《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二○一五年版對新建建築物和現有建築物的規範,將分別於明年六月十一日和九月十一日生效,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二○一五年版將於明年六月十一日生效。

  守則由機電署聯同專業機構、工程商會、環保團體、學界和相關政府部門等主要持份者制訂,為二○一二年實施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提供技術細節,並會定期每三年作全面檢討。在修訂有關標準時,機電署檢視了相關技術的最新發展,以及參照國際公認及歐、美和亞太地區相關專業團體和主管機關採納的能效標準,同時兼顧業界的意見。

  《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訂定條例下四類主要屋宇裝備裝置(即空調、電力、照明及升降機和自動梯裝置)的能源效益標準和規定,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則為條例下的能源審核訂定技術規定和細則。此外,商業建築物和綜合用途建築物商業部分的中央屋宇裝備裝置必須每十年依據《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進行能源審核,並在建築物主要入口的顯眼位置展示結果,供公眾查閱。

  有關《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和兩份實務守則的詳情,請參閱機電工程署網頁(www.beeo.emsd.gov.hk)。



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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