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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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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五月二日,警方拘捕一名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男子並控以誤殺罪,但其後發現該男子有不在場證據而撤銷起訴。該男子的家屬指責警方處理手法不當,包括在沒有家屬或監護人在場下,為該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錄取首份口供,並且提出引導性的問題令其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供詞。關於警方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案件發生後,警方有否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培訓,使他們加深對自閉症的認識,以及掌握與自閉症患者溝通的技巧,特別是向該類人士錄取證供及對他們作出拘留和監禁時的技巧;若有提供培訓,詳情為何,以及培訓是恆常還是一次性的安排;若沒有提供培訓,警方會否盡快進行,並把培訓內容納入恆常訓練課程;及

(二)當局如何確保警務人員不會再以上述手法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案件?

答覆:

主席:

(一)及(二)警隊一向致力提升警務人員在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專業敏感度及能力,在各個培訓課程當中(包括見習督察課程、學警課程、警員發展課程、警長和警署警長晉升課程、標準偵緝訓練課程及進階偵緝訓練課程)均有課節教授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何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為他們錄取口供時應採取的程序,以及羈押有特別需要人士時需要注意的地方等。

  除此以外,警方亦推出了以「處理精神紊亂人士」為主題之培訓日套件,以及與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合作推出一套名為「犯罪心理學」之電子學習套件,務求提升警務人員對相關課題的認識及加強其執行職務時的專業性。警方現正計劃於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推出新一輯「瞭解並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培訓日套件,希望能更廣泛地向警隊所有人員推廣及加強相關意識和專業能力。

  在加強有關方面培訓的同時,警隊也重視多邊合作模式的重要性,並一直與不同政府部門及非政府組織合作,為前線人員提供相關訓練。例如,壎芵p專家會與各級警務人員分享處理認知障礙症患者(特別是長者)的知識和經驗;警方亦會聯同非政府組織安排臨床心理學家及社工為警長及警署警長於晉升訓練期間舉行講座,分享如何識別患有自閉症和過度活躍症人士,及與他們接觸和溝通時要注意的地方。

  警方明白到社會對題述事件的關注,並認同在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時,需專業地保障他們的權利。就此,警方在事件發生後已經成立由助理處長(支援)領導的工作小組,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和專家,重新檢視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的政策及調查工作的指引,探討如何改善及優化調查工作,以及如何進一步加強培訓前線警務人員應付有關工作。

  工作小組在過去數月已舉行多次會議,其中一個工作重點是考慮如何更有效採用多機構的合作模式,例如在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時,是否需要尋找專家協助。另外,在培訓方面,現時培訓前線人員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主要為警隊教官,工作小組會考慮加強與其他部門的專家和持份者在培訓領域上的協作。此外,工作小組亦會檢討現時以授課為主要的培訓模式是否最有效,例如是否需要加強角色扮演、實習等模式,讓前線警務人員更能掌握處理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案件的技巧。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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