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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國際原油價格從去年六月的每桶約110美元持續下跌至最近的不足50美元。然而,部分航空公司現時仍有徵收客運或貨運燃料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航空公司釐定燃料附加費時的依據及原則;民航處審批燃料附加費申請時依據哪些準則及考慮因素;過去3年,每年燃料附加費的平均調整幅度,以及該等幅度與同期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幅度如何比較;
(二)鑒於國際原油價格在過去1年多持續下跌,民航處仍批准個別航空公司徵收燃料附加費的原因;及
(三)有否研究外地的主要航空公司現時徵收燃料附加費的水平;若有研究,詳情為何,以及有關水平與香港的是否相若;若不相若,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譚耀宗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燃油附加費屬於航空公司運價的一部分,讓航空公司在燃油價格出現波動時,收回部分增加的經營成本。根據現行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航空公司必須在考慮各有關因素如經營成本、乘客利益等因素後訂定收費水平,並在得到有關民航當局的批准才能徵收。民航處在審批燃油附加費申請時,會考慮航空公司提交的理據以及其他相關因素,包括航空公司因航空燃油價格變動而受影響的經營成本和巿場考慮等。同時,民航處也會考慮附加費的水平是否合理,包括參考國際間燃油附加費的水平。
燃油附加費與國際油價變動的走勢大致相若。過去三年,隨�荌篕琲o價下降,燃油附加費也隨之作出了相應的調整。附表一列出過去3年客運及貨運燃油附加費的變動,以及與國際油價的比較。
現時,不少航空公司有收取客運及貨運燃油附加費。在本年十二月有68家航空公司向民航處申請收取燃油附加費,所有申請已獲批准。然而,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費或在民航處批准的燃油附加費上限之下收取多少燃油附加費,完全是航空公司因應商業考慮因素所作的決定。
(三)現時,香港的客運燃油附加費,短途和長途航班分別為最高每乘客25元和112元;至於貨運燃油附加費,短途和長途航班則分別為每公斤1.4元和2.8元。我們檢視了28家外地主要航空公司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份的燃油附加費水平,短途和長途航班的客運燃油附加費,平均約為每乘客230元和970元;貨運方面,兩者分別為每公斤6.1元和6.8元。香港的客運、貨運燃油附加費的水平平均都較世界上其他地區和國家的主要航線為低。民航處會繼續留意國際間在這方面的動向,適時審視燃油附加費政策。
完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