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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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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宣布委任下列人士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二○一五年十二月六日起,任期兩年:

新委任委員:
劉恩沛

再度委任委員:
黎庭康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黎先生繼續為管理委員會服務。新委員劉女士加入後,我們相信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發言人續說:「我們亦對同日任滿的李雪菁女士致謝,李女士對管理委員會貢獻良多。」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在涉及重大消費者利益的個案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協助消費者循法律途徑尋求賠償。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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