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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就亞洲電視董事拖欠薪金案判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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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董事葉家寶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工資的規定一案,勞工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日)回應傳媒查詢如下:

  勞工處就檢控亞視遲付僱員工資,早前已發出102張傳票,控告僱主亞視違反《僱傭條例》第23條及第25條。亞視其後承認所有控罪,被法院重罰合共107萬元,為同類案件的最高罰款。同時,勞工處亦向亞視的一名董事發出102張傳票,控告他違反《僱傭條例》第64B條。經審訊後,該董事被裁定100項罪名成立,並於昨日(十二月二日)被法院判罰款15萬元。

  勞工處在去年十月初收到亞視員工指稱公司拖欠二○一四年九月份工資的舉報後,隨即展開欠薪罪行調查,勞工督察曾前往亞視員工的工作場所二十多次,進行巡查、面見公司負責人及員工、錄取證供並查閱工資及僱傭紀錄等搜證工作。在搜集證據完畢及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勞工處分別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今年一月二十七日、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三十日就亞視遲付僱員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的工資提出四次檢控,向亞視及其有關董事各發出102張傳票。

  《僱傭條例》第23條訂明,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支付。《僱傭條例》第25條規定,凡僱傭合約終止,到期付給僱員的任何款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支付。任何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23條或25條的規定,即屬犯罪,可被檢控。根據《僱傭條例》第64B條,如法團違反上述的罪行是在該法團的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的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造成,該等負責人員同樣會被檢控。

  勞工處絕不容忍法團負責人,即該法團的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的人員蓄意欠薪的行徑,並會繼續嚴厲執行《僱傭條例》第64B條。法團負責人會否被檢控需視乎其管理角色及決策權力,而最重要的是,有關欠薪罪行是否在其同意、縱容或疏忽下所犯。有案例顯示,法庭首要�茞援馧Q告是否法團內具管理權的決策人。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向這些法團負責人提出檢控。

  有別於可由公職人員在現場偵查的罪行,勞工處就《僱傭條例》下的罪行提出檢控時,須依賴被拖欠工資或其他法定權益的僱員所提出的證據。同時,就《僱傭條例》下的罪行發出的傳票上,亦需載明被拖欠工資的僱員姓名。若僱員不同意出任控方證人,控方將難以成功檢控欠薪僱主。

完

2015年12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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