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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批出山頂纜車新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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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十二月一日)同意根據《山頂纜車條例》(第265章)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纜車公司)批出由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十年的新經營權。

  根據新經營權的條款,纜車公司須就山頂纜車路軌及四個中途站所佔用的政府土地,每年向政府繳付一筆土地費用,金額相等於其在該年的全年總收入的百分之十二。纜車公司亦須就山頂纜車的服務班次訂立服務承諾。

  政府發言人說:「山頂纜車是一個深受旅客和市民歡迎的旅遊及消閒設施。在批出新經營權時,政府對纜車公司在現行的營運期內,安全和服務方面的表現感到滿意。我們期望纜車公司繼續致力維持山頂纜車作為香港重要的旅遊及消閒設施。」

  山頂纜車是本港一個主要旅遊景點,服務得以延續有助保持香港對遊客的吸引力。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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