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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四題:審計署進行的衡工量值式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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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審計署進行的衡工量值式審計,曾揭發多宗涉及嚴重行政失當及濫用巨額公帑個案,令公眾嘩然。例如,前廉政專員在任期間處理公務酬酢方面有不足之處、民航處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延誤多時仍未啟用,以及民航處新總部沒有按照核准面積分配列表興建等。有市民認為有關官員有瀆職之嫌。本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下稱「帳委會」)礙於人手及時間限制並按以往慣例,在接獲審計署報告書後,只會選取當中若干課題進行公開聆訊,並其後會向本會提交報告書。有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在多數情況下會接受審計署及帳委會建議,並承諾作出改善。有意見認為,政府應向審計署及帳委會增撥資源,以找出更多行政失當問題,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擴大審計署編制,讓審計署進行更多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增撥資源,使帳委會能進行更多公開聆訊和更深入取證,加強監察政府及有關機構運用公帑事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審計署有否訂立關於衡工量值式審查工作成效的指標,以進一步改善工作表現;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審計署的工作有兩大主要範疇,包括審核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的帳目是否妥善,以及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審計署會向立法會提供獨立資料、意見和保證,有助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升服務表現和問責性。就問題的三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審計署在揀選衡工量值式審計項目時,會考慮進行審計項目的時間性、涉及的公帑和風險、重要性、所帶來的影響和公眾利益等因素。如發現有項目需要作深入審查,審計署就會展開衡工量值式審計,可供使用的資源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審計署會不時檢討部門的工作量及工作程序,重新調配內部人手及資源;如有需要,審計署會透過現有的資源分配機制申請額外資源。

  在過去四個財政年度,我們因應審計署的要求,為審計署增撥資源,一共開設了十個新職位。當中除了兩個提供一般支援的職位外,有五個職位是加強人手對政府部門進行更深入的風險及合規審核工作,確保部門遵守與公帑管理有關的法例和規例,以及有關公帑是用於立法會批准的用途上;另有三個職位是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及跟進的工作。

(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在行政管理及財政上均享有自主權。行管會透過政府周年預算的一個獨立開支總目獲取整筆撥款,以支援立法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包括政府帳目委員會)的工作。行管會如需要額外資源,可透過政府現有的資源分配機制提交撥款申請。政府會根據該等撥款申請本身的理據作出考慮。在二零一一至一二至二零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期間,行管會的開支預算由4.9億元增加至7.5億元,每年平均增加約百分之十三,升幅超越同期政府經常開支平均約百分之七的增長率。

(三)審計署每年均需要在政府預算的管制人員報告內,列明衡量其各項主要工作範疇服務表現的準則,向立法會匯報。審計署署長並會出席財務委員會就審核每年開支預算而召開的特別會議及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有關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方面的準則主要有兩個目標及三個指標。目標包括向立法會提交的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數目和向受審核機構發出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數目;而指標則包括所用人時數目、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所需撥款佔政府總開支的百分率及獲接納以供落實的建議的實際數目。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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