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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商業機構捐贈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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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單仲偕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蕙的答覆:

問題:

  環境局於去年二月公布「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計劃推行多項減少廚餘的方案。方案之一是捐贈過剩食物供他人食用。據悉,香港現時有不少非政府機構向商業機構(例如超級市場、餐廳、酒店等)收集過剩或即將過期的食物,然後再把仍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分發給有需要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估計各商業機構在過去三年丟棄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數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何方法鼓勵商業機構捐贈過剩或即將過期的食物;

(二)鑑於法國政府近月立法禁止超級市場丟棄沒有售出的食品,當局會否考慮制定類似的法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制定載有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的法例,一如美國國會在一九九六年通過的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既可使商業機構安心捐贈食物,亦可鼓勵更多機構捐贈食物,從而減少廚餘;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減少廚餘文化,避免和減少廚餘在堆填區棄置。政府在二○一四年二月頒布「香港廚餘及園林廢物計劃2014-2022」,制訂四項策略為主軸,以應對廚餘帶來的挑戰。四項策略包括全民惜食、食物捐贈、廚餘收集和轉廢為能。

  就單仲偕議員的提問,我們現回應如下:

  我們關注在食物鏈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種種損失,因為這些損失均意味我們失去寶貴資源。提問是關於在整個食物鏈其中一環可能出現的損失,尤其是在街市、超級市場和餐廳及酒店等零售點的銷售制度下分銷食物的一環。

  關於在香港分銷食物的公司丟棄適宜供人食用的食物數量,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並無具體數據。要收集硬數據並非易事,因為當中涉及個別公司的營運資料,而且食物在棄置前仍屬資源而非廢物。環保署只會蒐集棄置於堆填區的廢物(包括棄置廚餘)的統計數字。據我們了解,部分本地非政府機構曾就香港過剩食物方面的損失進行估算。

  我們認同,過剩食物及未屆「最佳食用期限」的食物仍可食用,不應丟棄。自二○一四年七月起,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環保基金)一直資助非牟利組織回收過剩食物,以分發給社會上有需要人士。資助活動包括從街市、零售店鋪及食物批發商收集過剩及仍可食用的食物。收集到的過剩食物會分發給有需要人士。此舉亦與我們「惜物、減廢」的概念一脈相承。截至二○一五年十月,環保基金已批出共十個該等項目,撥款約為1,500萬元。相關目標是在兩年內收集約950公噸過剩食物,並把這些過剩食物捐贈予70萬人次。

  據我們了解,法國的法例規定,超級市場的規模如超逾某一水平,便須把未售出但仍可食用的食物捐贈予慈善團體,以供即時分發予有需要人士。

  我們會留意法國這項措施的進展,以及新法例將如何改變超級市場的營運模式,因為未售出食物的處置方法涉及商業考慮、環保和食物安全等複雜事宜。在現階段,我們不宜考慮為香港制訂類似法例。我們的首要工作是鼓勵超級市場減少棄置廚餘,並捐贈可食用的過剩食物予有需要人士。目前,香港有不少超級市場也會捐贈過剩食物予本地慈善團體。

  政府在現階段無意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我們留意到,這類法例必須審慎顧及食物安全,這是一個重要的做法。以香港而言,食物環境壎芵p轄下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於二○一三年八月發出有關食物回收的食物安全指引(食物安全指引)及其他事項,列明向慈善團體捐贈食物時,不論食物種類及來源為何,均應遵從的食物安全原則。這份食物安全指引已上載網站,並與業界及非政府機構分享。另外,一些非政府機構已參照食物安全指引所列原則,與捐贈者簽訂食物捐贈協議,藉此處理食物安全責任事宜。

  此外,如申請環保基金資助推行食物捐贈計劃,須首先參加食安中心舉辦的業界講座及「食物安全重點控制」工作坊。該等工作坊利便申請人了解食物安全指引。據悉,上述自願性質的制度對食物捐贈者和慈善團體均有幫助。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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