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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監管港鐵公司的服務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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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鐵路服務近期發生多宗事故。例如,今年九月,東涌線有列車跳站,而港鐵�o魚涌站及黃大仙站先後發生運作中的扶手電梯突然損毀的事故。此外,港鐵公司職員被指在執行規管乘客攜帶行李體積的規限時採用雙重標準,即水貨客可攜帶大型行李乘搭港鐵,但學生攜帶樂器卻被拒入閘或獲發警告信。有市民質疑身為港鐵公司大股東的政府有否妥善監管該公司的服務表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目前的「服務表現安排」下,港鐵公司須就鐵路服務受阻或預計受阻8分鐘或以上通知運輸署及提交報告,以及須就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繳交罰款,但該等安排並非防患未然的措施,政府有何恆常措施確保服務延誤的發生率減至最低;

(二)鑑於當局曾於本年六月表示,機電工程署於取得撥款開設新職位後,該署會加強監管港鐵公司列車服務的工作,除了恆常針對鐵路事故展開調查和跟進外,將會主動檢查鐵路系統、審視港鐵公司的工序及安全管理系統,以及提高該公司運作的透明度,有關的人手安排及工作計劃為何;及

(三)鑑於目前港鐵公司董事局的成員中,有四名為政府官員,政府會否考慮指示該等官員於每次會議後公開他們在董事局會議上曾提出的意見,以便公眾更了解政府官員在有關會議中的角色?

答覆:

主席:

  鐵路服務是否安全可靠,主要取決於營運商是否為鐵路系統制訂嚴謹的安全管理及資產管理、定期為系統內各組件作合適的檢查、維修保養及適時更新,以及第一時間跟進鐵路事故。

  政府為確保港鐵服務安全可靠亦設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法例方面,《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條例》)訂明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專營期內任何時間,均須按照該《條例》及與政府簽訂的《營運協議》(《協議》),維持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協議》就港鐵列車班次及各車站設施的服務水平制定目標,包括列車按照編定班次、準時程度,以及扶手電梯及升降機可靠程度等。運輸署設有鐵路監察部,監察鐵路網絡的服務表現,包括審核港鐵公司每月就上述各項服務指標提交的營運報表,及處理公眾投訴,確保港鐵公司按《協議》提供妥善而有效率的服務。

  機電工程署作為法定的鐵路安全監管機構,根據《條例》及《香港鐵路規例》(第556章,附屬法例A)(《規例》),其人員可為確保鐵路安全及調查鐵路事故進入港鐵公司的鐵路處所巡查,並要求港鐵公司提交關乎鐵路系統的資料或文件。

  黃毓民議員提及今年九月十八日東涌線列車經過九龍站及奧運站時沒有停站的事件。機電工程署人員即日到場進行調查,並要求港鐵公司人員交代事件詳情。經調查後,得知事件屬車務控制中心人員設定列車行駛路線時出現的人為失誤。事故雖然令乘客不便,但沒有影響鐵路安全。為免事故重演,港鐵公司已作出改善措施,確保人手操作的環節會由另一名職員覆核。

  至於今年九月十七日及九月二十日分別於港鐵�o魚涌站及黃大仙站發生的扶手電梯事故,機電工程署已作出調查,並確定兩宗事故均由外來物而非扶手電梯機件故障引起。所有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均受《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及其附屬規例規管。機電工程署於二○一四年巡查港鐵的扶手電梯共241次,並無發現違規情況。

  黃議員提問中也提及港鐵職員處理大型行李的標準。港鐵公司表示,現行的行李尺寸上限是經考慮鐵路安全、各線車站及車廂設計及乘客人流等因素後訂定,並適用於所有乘客。雖然行李尺寸上限的執法工作不設酌情,但因應部分乘客有需要攜帶較大型樂器使用港鐵服務,公司經公眾諮詢及風險評估後,已於今年十一月推出「攜帶較大型樂器試行計劃」,讓事先登記的乘客在清楚了解攜帶大型樂器時須留意的安全守則和事項後,可攜帶不超過試行計劃下新設尺寸上限的樂器使用港鐵服務(但早上一段特別繁忙時段除外)。

  就黃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港鐵服務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一直維持在國際公認的高水平,多年來在「國際都市鐵路聯會」的標竿比較中均表現卓越。自兩鐵於二○○七年十二月合併後,港鐵列車服務不斷加密,由二○○八年每天平均行走約7 300班列車,增加至現時每天平均超過8 100班車。同期,港鐵網絡鐵路總長度亦由約211公里增加至220公里。即使在鐵路列車服務加密及鐵路網絡擴展下,鐵路服務延誤的個案總數在過去數年一直保持平穩。二○一四年,港鐵有160宗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造成的8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事故,數目與二○○八年相同。二○一五年截至十月份,此等事故數目為118宗,比二○一四年同期的130宗少,反映鐵路服務表現多年來一直保持穩定。二○○八年至二○一五年十月的事故數目詳見附件。儘管如此,政府明白公眾對港鐵服務有很高期望。因此,政府一直要求港鐵公司必須維持嚴謹的鐵路檢查、保養及更新工作,以維持高服務質素。

  二○一四年,機電工程署人員就鐵路系統及設施作出168次巡查,確保港鐵公司妥善執行維修保養工作,從而減低出現事故而導致服務延誤的風險。港鐵公司亦須根據《規例》向機電工程署通報在整個鐵路範圍任何部分發生並涉及安全的事故。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機電工程署可要求港鐵公司提交事故報告,並會按需要展開調查。如發現須作出改善,會要求港鐵公司作出跟進,以減低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機會。

(二)由於鐵路列車服務不斷加密及鐵路網絡不斷擴展,政府認為有需要加強機電工程署的人手,以維持有效的安全監察,因此決定於二○一五至一六財政年度起增撥資源,於機電工程署鐵路科開設九個專業及技術職系常額職位,當中兩個為首長級職位,分別為總機電工程師及總電子工程師。目前,七個非首長級職位已經開設。至於開設兩個首長級職位的建議方面,已於今年三月及六月分別獲得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支持,並於十一月二十七日獲財務委員會通過。

  機電工程署獲新增人手,除了應付因鐵路列車服務加密及鐵路網絡擴展所產生的額外工作量外,亦會從多個層次加強日常的監管工作,包括(1)針對港鐵公司就鐵路系統中的安全關鍵部件的維修工作,定期進行定點的安全巡查;(2)當有事故發生時,對鐵路系統同類部件進行深入了解以減低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以及(3)進一步擴闊各類巡查的密度及深度,將定點巡查工作擴闊至系統的層面,包括主動審視港鐵公司就維修及保養各項機電安全關鍵系統的工作流程,以至人手編配安排,以提升鐵路安全表現。具體來說,機電工程署就鐵路系統及設施的巡查次數,將由二○一四年的168次,逐步增加至二○二○年約280次。

  同時,機電工程署亦會為現有監管制度引入新元素,從宏觀及策略性角度檢視及調整就港鐵公司的安全監管機制,包括審核港鐵公司全套安全管理工作及資產管理工作(如資產檢查、保養及更新),俾能更全面、深入地監察公司的安全管理及資產管理質素。這些新措施結合原有的監管制度,可使監督鐵路安全及港鐵公司內部管理的工作成效更為顯著。

(三)現時港鐵公司董事局由二十位成員組成,其中十九位為非執行董事,包括四位政府董事。根據港鐵公司章程細則及董事局採納的規程,董事局專注處理可影響公司整體策略政策、公司管治、財務及股東的事項,日常事務則交由管理層負責。

  政府一直積極履行公司大股東的責任,不時向董事局反映市民對港鐵運作普遍關心的事宜。票務優惠即為一例。一直以來,政府董事要求港鐵公司在顧及上市公司須維持的財政穩健的前題下,應盡量推出不同的票務優惠,以照顧不同乘客的需要。另外,在政府董事敦促下,港鐵公司檢視了其管治架構和運作,並作出改革。二○一四年八月,港鐵公司董事局增設了工程委員會及風險委員會,以更深入和聚焦地監督港鐵工務工程進度和港鐵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當中包括鐵路營運和服務表現。此外,二○一四年十月和二○一五年八月,在政府董事向港鐵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員會推薦下,並經董事局同意後,港鐵公司委任了共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行政長官亦在二○一四年十月根據《條例》委任了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為港鐵公司非執行董事。

  港鐵公司董事局所商議的具體事項、及會議上的具體討論,除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的規定而須作披露的資料外,一般會被視為港鐵公司的機密資料,所有港鐵公司董事(包括政府董事)均須履行保密責任,不能對外透露董事局所商議的具體事項及會議上的具體討論。

完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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