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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成立旅遊業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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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鑑於內地入境旅行團近年不時發生導遊辱罵遊客、強迫遊客購物等問題,令本港旅遊業的聲譽嚴重受損,而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主導的行業自我規管制度的成效和公正性備受質疑,政府於二○一一年四月就檢討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並於同年十二月宣布將成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以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並預計於二○一四年內向本會提交有關的條例草案,使旅監局最快可於二○一五年內開始運作(規管建議)。然而,政府至今仍未向本會提交該條例草案,旅監局成立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上月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年政府一直與旅遊業界討論上述立法建議的詳細安排及旅議會日後的角色,並需因應業界的意見對早前的規管建議作適當修改,業界向政府提出了甚麼意見,以及政府計劃如何修改規管建議及有關的理據;

(二)鑑於政府於二○一一年在進行為期十星期的公眾諮詢後提出規管建議,其後亦諮詢了本會議員的意見,為何政府在沒有作出公布和諮詢本會議員下,計劃修改規管建議;

(三)是否知悉,旅議會於二○一一年二月起實施的十項改善內地入境旅行團運作的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每月進行的巡查次數,以及被處分的旅行社、導遊及店鋪的數字分別為何;如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四)政府如何監察近期推出的六項加強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的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會否定期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鑑於旅議會近年不斷推出新規管措施,但旅遊業界以不良手法經營的情況仍層出不窮,政府會否加快落實規管建議的工作;及

(五)按現時的工作進度,政府預計何時(i)完成上述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ii)將該條例草案提交本會審議,以及(iii)旅監局成立和全面執行職務;如沒有具體時間表,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旅遊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在二○一一年,政府就改革旅遊業的規管架構進行公眾諮詢,並於同年年底宣布會成立名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旅遊業的整體規管,以提高規管架構的獨立性、公信力和透明度。在新規管架構下,旅監局將統一處理現時由香港旅遊業議會(旅議會)和旅行代理商註冊處負責的規管及發牌工作,監管對象包括旅行社、領隊和導遊。

  就田議員所提問各項,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自二○一一年底宣布會推行旅遊業新規管架構後,一直積極與業界商討當中的詳細建議,包括旅議會在新制度下的參與。其後,政府於二○一三年建議委託旅議會執行一些非規管性質的公共職能,包括調停不涉及違規的糾紛、評審訓練課程和舉辦導遊和領隊的資格考試、處理涉及入境或出境旅行團的突發旅遊事件,以及管理為推動旅遊業發展而新成立的基金等。旅議會在與政府及業界人士深入討論有關建議後,於二○一四年三月召開了特別會員大會,讓其會員就旅議會日後在新規管架構下的角色和功能表達意向。表決結果是支持旅議會在新規管制度下執行非規管性質公共職能的特別決議案,未能取得不少於出席會員所投票數的四分之三同意而未獲通過。上述的表決結果已於二○一四年三月在旅議會的網頁公布並經由傳媒報導。由於有關的建議涉及旅議會日後的角色和功能,因此我們尊重業界的意見,並在法例草擬過程中因應上述的表決結果,需要相應修改早前有關委託旅議會執行非規管性質公共職能的部分,由於有關法例仍在草擬和修改的階段,我們會在草擬工作完成後就條例草案,包括相關修訂,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三)一直以來,政府和旅議會非常重視內地入境旅行團的規管。旅議會自二○一一年二月推行十項措施以來,平均每月進行約十二次巡查,每月巡查範圍涵蓋約一百個內地入境旅行團和三十間登記店鋪。

  此外,因違反旅議會十項措施的規定而被處分的旅行社和導遊個案數字載於附表一。

  至於有關推行十項措施以來被記分的登記店舖個案數字載於附表二。

(四)政府在十一月初公布多項加強規管內地入境旅行團的措施後,一直與旅議會保持緊密溝通,並已正式去函旅議會,要求盡快落實有關新措施。我們知悉旅議會的專責小組已召開會議,研究及擬訂相關措施的執行細節。政府會就有關措施的執行情況與旅議會及相關執法機構繼續密切聯繫,並適時檢討相關措施,以期遏止由零/負團費和強迫購物而衍生的問題。

(五)我們現正加緊進行成立旅監局及推行旅遊業新規管架構的法例草擬工作。新法例將會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並會加入不少新元素,例如導遊及領隊的註冊,成立紀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等,所需草擬的內容亦繁多和複雜。因此,新法例草擬的時間較原先預計為長。政府會爭取盡快完成法例草擬工作,然後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

  此外,當立法會完成審議並通過法例後,我們會從速進行成立旅監局和推行新規管架構的各項籌備工作,例如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相關撥款、委任旅監局成員、招聘旅監局辦事處人員及處理相關的行政安排,以及擬備新架構下的詳細規管指引和發牌安排等,務求旅監局能夠早日成立和運作。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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