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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手扶弱基金及基金的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接受新一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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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十二月一日開始接受攜手扶弱基金(基金)第十輪及基金的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專款)第二輪的申請。歡迎非政府福利機構及合資格中小學遞交申請。

  政府於二○○五年設立攜手扶弱基金,推動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勢社群;並透過政府提供的配對資金,鼓勵商界夥伴捐贈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機構推行福利項目。自成立至今,基金獲政府注資共八億元,其中二億元撥作專款,為基層家庭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

  社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說:「基金透過九輪撥款申請,共批出約3億7,800萬元配對資金予169間非政府福利機構,與1  370間商業機構攜手為100多萬名弱勢人士提供816項社會福利計劃。首輪專款申請同樣得到各界熱烈支持,70多個獲批的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已在二○一五/一六學年初開展,連同其餘可獲考慮批出的項目,預計會惠及約二萬名中小學生。」

  以下為有關基金和專款的申請詳情:

     攜手扶弱基金     攜手扶弱基金
     (第十輪申請)    ─課餘學習及
                支援項目專款
                (第二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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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  凡根據《稅務條例》  凡根據《稅務條例》
申請者  第112章第88條     第112章第88條
     獲豁免繳稅的真正   獲豁免繳稅的真正
     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  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

                公營中小學,包括
                官立學校、資助學校
                和按位津貼學校、
                以及直接資助計劃
                學校

項目   為弱勢社群推行    為基層家庭中小   
內容   福利項目       學生推行課餘學習
                及支援項目

申請須知 社署網頁:      社署網頁:
及表格  (www.swd.gov.hk   (www.swd.gov.hk
     /tc/index/ ->     /tc/index/ ->
     公共服務->支援服務  公共服務->支援
     ->攜手扶弱基金)   服務->攜手扶弱
                基金-專款)

截止日期 二○一六年三月    二○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第一階段);
     二○一六年八月
     三十一日
     (第二階段)

  基金和專款的申請詳情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有關基金和專款申請的查詢,申請者可於辦公時間聯絡攜手扶弱基金秘書處(電話:2892 5104/2892 5306)或電郵至pmpfd@swd.gov.hk。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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