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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藥物條例》修訂明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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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表示,《201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將於明日(十一月二十七日)生效。

  修訂令將更新合成大麻素的定義,以及把NBOMe化合物加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

  發言人說:「修訂令旨在防止販運和濫用新類型的合成大麻素及NBOMe化合物,這有助鞏固香港的抗毒防線。」

  修訂令已於本年七月三日刊登憲報及於七月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發言人續說:「根據《危險藥物條例》,非法販運及製造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管有及服用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立法管制是應對新興毒品的其中一環。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循五管齊下的策略全面打擊毒禍,包括禁毒教育和宣傳、戒毒治療及康復、立法與執法、對外合作,以及進行研究。」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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