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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簡介政府就改革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法律的擬議法例展開公眾諮詢的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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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向傳媒簡介政府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展開公眾諮詢的發言稿:

  勞工及福利局今日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建議的擬議法例展開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保障兒童的福利和權利。社會亦日益關注如何保障離婚個案中受影響子女的利益。有鑑於現行關於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對子女所享有的「權利及權能」來界定親子關係,法改會報告書建議透過立法把「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

  「父母責任模式」強調父母雙方對子女的持續責任,而非個人權利,而其背後原則就是要保障和維護子女的最佳利益。

  我們建議採納法改會的建議,透過立法推行「父母責任模式」。在香港的家事法範疇上,所有關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均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主導原則。

  我們已擬備了名為《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初稿,以落實報告書的建議。我們認為在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前,應進一步徵詢公眾的意見,務求令《條例草案》更臻完善。

  如落實《條例草案》,對離婚家庭及其子女的主要影響包括:

(一)現行的「管養令」及「探視令」將被「子女安排令」取代,以去除關於子女的爭議上隱含勝負意味的用語;

(二)一般來說,離婚後與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就子女的日常生活事宜作獨立決定,但在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前,則要先通知另一方或獲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及

(三)在進行關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時,會有機制確定子女本身的意見和讓子女向法院表達意見。

  我們會透過與非政府機構的合作,落實適當的支援措施,並繼續進行有關「父母責任模式」的推廣和公眾教育工作。舉例來說,因應法律專業界別及一些非政府福利機構的建議,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上半年推出一項子女探視服務先導計劃,以協助分居/離婚父母與子女接觸的安排,及加強對分居/離婚家庭的支援,使這些離婚個案不論是否得到法院命令的安排,亦不至於使子女成為父母之間的磨心。政府亦會不時檢討落實「父母責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資源。

  社署一直有致力推廣父母在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持續父母責任的概念,包括大家都可能在電視看過,強調「夫妻緣不再,親子情永在」的宣傳運動。社署最近亦為分居/離婚父母及其子女製作了一套共享親職的手冊,並將繼續有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工作,包括專題網站、短期心理教育活動、「專門協助服務」等等。

  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將由今天起進行至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諮詢文件可於勞福局網頁下載,或從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於上述諮詢期內,我們歡迎各位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就諮詢文件所載的擬議法例及支援措施提供意見。與此同時,政府亦會徵詢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及舉辦公眾參與活動。有關活動詳情將於勞福局網頁公布。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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