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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港珠澳大橋海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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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答覆:

問題:

  港珠澳大橋是連接香港、內地及澳門三地的重要基建項目,但工程項目一再延誤,至今沒有確切的完工日期。有漁民向本人反映,該項工程及其他海事工程不但影響他們捕魚作業,亦由於有防沙網等施工物料掉到海上成為飄浮物,危及夜間航行船隻的航行安全。此外,政府現時不會因工程延誤而提高向漁民發放的特惠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政府部門現時如何監管港珠澳大橋工程項目承辦商的工程進度;當局會否向受該工程延誤影響的漁民作出賠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漁民指出,政府並無嚴密監察海事工程對漁業及海洋生態的影響,政府有否在進行海事工程的有關水域收集施工前後的海洋生態及漁業資源數據,以便更準確地評估該等工程所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收集該等數據;會否加強監管海事工程承辦商綁緊防沙網等施工物料,以保障船隻航行安全;及

(三)鑑於海事工程延誤會令漁民不能在有關水域捕魚的時間延長,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漁民特惠津貼制度,向受工程延誤影響的漁民發放額外的特惠津貼?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賢議員的問題,現綜合答覆如下:

  由於本港水域不屬於任何人,因此受海事工程影響而喪失在慣常作業捕魚區作業的漁民,並不擁有有關水域的法定權益,不符合申索法定補償的資格。不過,政府明白到受影響的漁民可能會因而收入下降,亦可能因要改往其他捕魚區作業而承擔額外開支,所以政府一直有機制向受影響並符合某些資格的漁民,發放屬於恩恤性的特惠津貼,並為此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相關事宜。

  發放予受海事工程影響的合資格漁民的特惠津貼額,分別按因海事工程(指的主要為填海工程)導致永久喪失捕魚區的受影響水域內的漁獲;及因挖沙或卸泥等工程而暫時喪失捕魚區的受影響水域的漁獲的估計價值而計算的。

  食物及壎竻蔗韝G○一二年檢討相關機制,同年四月二十七日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同意把計算特惠津貼的基準大幅調高。按照新基準,如因海事工程導致永久喪失捕魚區,計算基準由受影響水域的七年漁獲的估計價值,增至十一年;如因海事工程導致暫時喪失捕魚區,計算基準由受影響水域的三年漁獲的估計價值,增至五年。

  就港珠澳大橋本地相關工程(即香港口岸、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而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根據上述經調整的基準計算出受相關工程影響水域的特惠津貼,並為合資格的受影響漁民申索完成了登記,又向他們發放了特惠津貼。

  就承建商工程進度的監管,路政署已委聘專業顧問工程師及顧問工程師的駐地盤人員監管工程質素及進度。路政署會定期與顧問工程師及承建商一同檢討工程質素及進度,密切監察餘下工程推展,致力盡快完工。

  路政署在港珠澳大橋本地相關工程施工前,已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的要求,進行了既專業又全面的環境影響評估。當中的水質影響評估結果顯示,於施工期間實行相應緩解措施(如管制回填的速度,裝置隔泥幕等)後,水中懸浮物只會局限於建築地盤附近水域,對整體的水質影響輕微;而工程項目進行期間及完成後,亦不會對水質及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同時,路政署已根據環評條例的要求,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在附近水域進行為期四周的水質基線監測,收集海洋環境數據,用以持續評估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水質基線監測的結果現已用作制定施工時監測環境的兩個指標,即「行動水平」及「極限水平」。若水質監測數據超越「行動水平」,承建商需要採取補救行動,防止環境質素變差。若水質監測數據超越「極限水平」,在未有適當的補救行動前(包括嚴格覆核機械及施工方法),工程不得進行。

  根據相關海事工程開展至今的水質監測數據,路政署委聘的獨立環境查核人確定工程範圍的水域水質,與工程開展前的情況沒有明顯變化。水質監測數據亦已按法例要求,上載至港珠澳大橋工程的環境監察辦事處網頁,供公眾閱覽。依據環評報告,在實施水質影響緩解措施後,可避免工程項目對漁業捕撈和海水養殖的大部分潛在影響。除監測水質外,環評報告並沒有建議其他特定與漁業相關的監測計劃。

  何議員的問題提及的防沙網相信是指海事工程中常用以阻隔泥沙飄流出工程範圍以外的隔泥幕。就隔泥幕的保養以及保障附近船隻航行安全方面,工程承建商及顧問工程師的駐地盤工程師每日均有定時聯合巡查,確保所有隔泥幕妥善縛緊,承建商每月有定期保養,確保所有隔泥幕能發揮最大功效。工程承建商及顧問工程師的駐地盤工程師設有二十四小時熱線電話,一旦漁民或海上作業者發現工程範圍鄰近水域有疑似工程物料飄浮,可立即致電該熱線或1823,以便即時跟進。

  自二○一一年底港珠澳大橋本地相關工程開展以來,路政署共接獲四宗有關隔泥幕的查詢或投訴,均發生在二○一三年中至二○一四年初。路政署即時指示駐地盤工程師和承建商派員到現場視察及跟進,並已妥善處理。路政署在過往二十個月至今,再沒有收到類似的查詢或投訴。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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