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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有關佳堅證券有限公司的投訴及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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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一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佳堅證券有限公司(佳堅)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進行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獲發牌照進行的所有受規管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證監會至今收到多少宗佳堅的客戶對該公司作出的投訴及所涉款項總額為何,並按投訴內容(例如,證券買賣、存款等)列出分項數字;

(二)至今有多少名佳堅的客戶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申索,當中獲得賠償的申索數目及處理中的申索數目分別為何;將不會獲賠償的申索數目為何,以及申索人是否已獲知會不獲賠償的決定;及

(三)目前已被凍結的佳堅資產總額為何;證監會何時會對佳堅展開清盤程序?

答覆:

主席:

(一)有關證監會至今收到佳堅客戶對該公司作出的投訴及所涉款項總額的分項數字,請見附件。

(二)至於有關佳堅客戶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數目,到目前為止,投資者賠償基金共接獲454宗申索,涉及476名申索人。由於部分申索是由多於一名申索人共同提出,例如就聯名帳戶提出的申索,故申索人數較申索宗數為多。

  在這454宗申索當中,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至今已就295宗申索(涉及304名申索人)作出裁定。具體而言:

(i)289宗申索(涉及298名申索人)已獲支付賠償,總賠償金額約為3,090萬港元。

(ii)2宗申索裁定為申索人並無蒙受任何損失,因此無須支付任何賠償。申索人對裁定並無異議。

(iii)4宗申索的申索人就其申索的暫定裁定提出反對,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在作出最終裁定前,將會考慮他們提出反對的理由。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正盡快處理餘下的159宗申索。

(三)根據警方資料,有關銀行已獲通知,佳堅和涉案人的銀行戶口內的資金暫時不能被處理。

  證監會則仍在調查是否有人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即涉及在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方面使用欺詐或欺騙手段等)的罪行,並繼續追查佳堅懷疑下落不明的資金,包括可能已存入有聯繫商號及人士的銀行帳戶的資金。根據證監會到目前為止的發現,佳堅持有的資產總值似乎遠少於至今已提出的總申索金額。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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