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十九題:大坑西h重建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一五年《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有必要積極探討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屋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機構,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選擇和置業機會。然而,平屋公司唯一擁有和管理的私營廉租屋h大坑西h的重建事宜至今仍未見有何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探討透過平屋公司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的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由上述的《施政報告》發表至今,當局與平屋公司就此進行商討的詳情為何;平屋公司有否就重建大坑西h提出具體方案;若有,詳情為何;當局有否就有關方案及大坑西h居民的安置問題提出任何建議和提供協助;若否,原因為何;

(二)由於重建大坑西h的工作仍未見有何進展,當局有否評估《施政報告》所提透過平屋公司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的說法是否只屬空談;若有評估而結果為否,落實該項工作的具體時間表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基於善用珍貴市區土地的考慮,積極介入重建大坑西h的工作,包括(i)擬定不同的重建模式和計劃、(ii)引用有關的地契條款收回大坑西h用地、(iii)把用地交由房委會、房協或市建局全面重建,以及(iv)採用房委會安置受公屋重建影響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h的居民;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在綜合發展局、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馮檢基議員的問題各部分整體答覆如下。

  行政長官在二○一五年《施政報告》中指出,中低收入家庭購買居屋或其他資助單位的需求明顯增加,政府會積極探討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機構,多管齊下增加資助出售單位供應,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選擇和置居機會。

  就平民屋宇公司而言,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價向該公司批出大坑西h現址上的土地以興建該h,並在相關土地契約(地契)規定該公司須在該址提供最少1 600個單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大坑西h作為一個私營出租屋h,由平民屋宇公司作為該地段(即新九龍內地段第4 479號)的承批人興建、出租和管理,並非由政府或房委會擁有或管理。該h的重建安排亦取決於平民屋宇公司。一如所有私人業主,只要符合法例規定(包括《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等)及有關地契條款,平民屋宇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是否重建、如何重建和何時重建其大坑西h。

  我們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回覆馮檢基議員在立法會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平民屋宇公司曾就其重建大坑西h的構思向政府尋求意見,包括其構思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及有關地段的地契條款。

  據政府了解,平民屋宇公司一直希望自行重建大坑西h,並尚在考慮各可行方案。不過,該公司至今仍未向政府提交具體重建計劃及申請。待該公司訂定具體重建方案並向政府提交申請後,就涉及符合規劃要求和更改有關地段的地契條款方面,政府會按適用政策作出考慮。由於並沒有資料顯示平民屋宇公司有違反有關地契條款,政府沒有理據亦無意收回該土地。

  我們於四月回覆馮議員的書面質詢時已指出,作為大坑西h地段的承批人及重建方,平民屋宇公司在研究各種重建方案時,需要繼續照顧大坑西h居民的住屋需要,並就居民的安置作出妥善安排。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房委會不會代平民屋宇公司安置受其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現時輪候公屋人數眾多且不斷增加,對居屋的需求亦十分殷切。大坑西h並非房委會轄下的公共屋h,其重建計劃亦非房委會的重建計劃,要求房委會使用其公共房屋資源安置大坑西h居民,對公屋及居屋申請人並不公平。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