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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取消五個違規魚排牌照(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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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貢吊杉灣魚類養殖區內五個魚排,因構築物超出批准面積,以及構築物非用作與海魚養殖操作活動有關的用途,違反《海魚養殖規例》及牌照規定,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取消牌照。

  漁護署發言人說:「根據《海魚養殖規例》及牌照規定的條件,魚排上可以搭建小屋和易於移除的遮蔭篷。小屋只可用作更寮或儲存海魚養殖操作所需的機器及設備。署方會在牌照上訂明有關構築物的批准面積。」

  「署方人員今年四月巡查時,發現該五個魚排上的構築物面積約40至215平方米不等,超出署方所批准的9至18平方米,而且其用途與海魚養殖無關。署方多次發出警告信,要求牌照持有人在指定限期前清除違規構築物及糾正其他違規事項,但情況一直未有糾正。署方決定取消有關牌照。」

  根據《海魚養殖規例》,除非經漁護署署長書面許可,牌照持有人不得在魚排上建立任何構築物或准許在魚排上建立任何構築物。漁護署署長批出許可時,會指明所准許的構築物的尺寸,以及批出許可的任何條件。

  發言人強調:「署方提醒海魚養殖業牌照持有人及魚排經營者必須遵守法例和相關規定。任何人如違反《海魚養殖條例》、《海魚養殖規例》或牌照規定,可被檢控及取消牌照。」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通知漁護署。



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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