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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二○一六年五月開始接受申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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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宣布,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低收入津貼)計劃二○一六年五月三日起接受申請。

  低收入津貼將會按首輪申請人士自二○一五年十一月起每個符合申請資格的曆月向合資格的家庭以下期形式發放。有興趣申請的人士可開始保留二○一五年十一月起的工時、家庭入息及資產等證明文件。申請表格將於二○一六年四月起開始派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宣布低收入津貼計劃的實施計劃,他說:「這項新計劃是政府扶貧政策的重要措施,目的是鼓勵自力更生和紓緩跨代貧窮。」

  「我們預計這計劃可惠及20萬戶低收入在職家庭共70萬人,當中包括17萬名合資格的兒童或青年。計劃每年的預計開支約30億元,估計計劃可使整體貧窮率降低2個百分點;相關的兒童貧窮率則可降低4.2個百分點。」

  為確保申請處理暢順,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會分三階段接受申請:於二○一六年五月接受四人或以上家庭的申請;二○一六年六月接受三人家庭的申請;以及於二○一六年七月接受二人家庭的申請。首輪申請的申領期均以二○一五年十一月起計。首輪申請之後,申領期將會劃一為六個月。

  根據計劃,符合家庭入息及資產限額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如其中一名成員作為低收入津貼的申請人符合工時要求,可以申領全額的基本津貼(每月600元)、全額的高額津貼(每月1000元)、半額的基本津貼(每月300元)或半額的高額津貼(每月500元)。

  申請人士家庭中的每名合資格兒童還可以獲發全額的兒童津貼(每月800元)或半額的兒童津貼(每月400元)。考慮到單親父母在照顧孩子方面得到的家庭支援較少,單親父母在職人士的工時要求較低。合資格新來港人士及自僱人士也可以申請津貼。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將會透過不同渠道宣傳低收入津貼計劃的申請資格和申請安排。除了電視和電台廣播外,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在多個政府辦事處及公營機構張貼海報和派發小冊子,亦會向各持份者和有興趣的團體安排簡報會。

  低收入津貼計劃的詳情載於低收入津貼的專題網站 (lifa.gov.hk)。如有查詢,請致電24小時熱線(2558 3000)。



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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