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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羅馬尼亞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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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布加勒斯特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羅馬尼亞就避免雙重課稅簽署協定。羅馬尼亞公共財政部副部長Attila György代表該國政府簽署。

  曾俊華說:「該協定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三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曾俊華歡迎該全面性協定,並表示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曾俊華說:「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羅馬尼亞和香港公司在兩地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羅馬尼亞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羅馬尼亞徵收稅款。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羅馬尼亞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獲扣減。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羅馬尼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羅馬尼亞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在該協定下,羅馬尼亞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16%降至以3%為上限。香港居民從羅馬尼亞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16%降至3%或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從羅馬尼亞賺取的利息收入預扣稅稅率,只要香港沒有就利息收入徵收預扣稅,會由現時的16%降至0%;如果香港徵收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羅馬尼亞向香港居民徵收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則以3%為上限。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羅馬尼亞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羅馬尼亞課稅。現時香港居民從羅馬尼亞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羅馬尼亞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羅馬尼亞的全面性協定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將繼續致力擴展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的全面性協定網絡。

  有關香港與羅馬尼亞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Romania_HongKong.pdf)。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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