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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食物及壎竻膚蔽矕N何俊賢議員提出「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的報告」的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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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憭竣憿]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賢議員提出「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的報告」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在此感謝何俊賢議員提出的議案,亦非常感謝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在過去一年多與政府一起商討小販政策的未來路向,並就各項議題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亦希望藉此機會就委員會報告中的主要建議作出回應。

  應如何規管小販的販賣活動素來也富爭議性的。宏觀而言,街頭擺賣能提供就業機會,部分的貨品也富傳統特色,而顧客也可買到較廉價的物品。但是,擺買區附近居民的想法未必完全一樣。他們可能更關注街頭擺賣對通道阻塞、環境壎糽M火警的影響。鄰近須支付租金的商戶也很自然地會關注小販活動會否帶來競爭。政府一向的小販政策,是在眾多的考慮中盡量取得適當平衡。由於每區的具體情況有些不同,當區區議會的意見也必然是我們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

  現時政府的小販政策會根據八項原則推行。這些原則是將我剛才談及的考慮細緻化的臚列出來。由於我曾向委員會非常詳細地解釋過這些原則,我在此不再重複。我只會概括現在的意思,就是在不影響食物安全及環境壎耵澈e提下,我們對有關本土市集的地區主導建議,會在政策和運作上配合,而且我們認為由下而上的模式相當可取。若有任何機構能物色合適的場地作為市集,並得到所在社區及區議會支持,政府會盡所能提供協助。小組委員會的委員,以及獲邀請參加會議的兩位教授,亦有指出並建議政府就小販管理模式為不同地區度身訂造不同定位的政策,以切合各地區的需要。

  在委員會的會議上,亦有不少議員多次提出香港應借鑑海外地方在地區層面推行小販政策的經驗,如台灣及新加坡等等。我們亦希望指出,不同城市在不同時候都會因應各種不同因素,採取一些方法管理擺賣活動。香港的發展進程及情況與其他地方不同,該些地區的小販政策經驗,我們一定會參考,不過不可以照辦煮碗搬到香港。因應香港社會不同的變化,不同的持份者會有其自身的考慮。我們提出的八項原則是在研究海外地方的經驗後,並考慮到目前香港社會情況而制定的。平衡不同持份者利益的政策不能照抄外國的政策,必須是按本地獨有的情況而作出的。

  事實上,我們陸續收到不同地區提出的本土市集建議,其中深水鶡章恓擐b獲得區議會同意後,已經成功在二○一五年八月的數個星期日在深水鶧牉捰瞍V市計劃。由建議醞釀初期,至團體提出申請和營運,食物環環壎芵p(食環署)和相關政府部門一直緊密合作,一起探討可行性和值得關注、要留意的地方。食環署的同事就申請所需牌照及環境壎秅霅探ㄗ拲M業意見及支援,亦盡力協助倡議者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繫。我們對計劃的成功感到一定程度的鼓舞。

  最近,有些團體提出在北區、東涌、天水圍及深水鶧炱嬰瞍V市計劃的建議書。我們備悉這些建議書。現正值區議會選舉期間,新一屆區議會任期在二○一六年一月一日開始,我們期望團體最早可在二○一六年第一季將議題提上地區層面的平台作出討論。

  政府對在任何地點發展小販行業的具體建議都持正面態度,只要有關建議不影響食物安全和環境壎矷A公用通道不會受阻礙,而團體能物色到合適的場地作為市集,得到社區及區議會支持,政府一定會提供協助。我們知道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有一套具體的機制處理墟市計劃的建議。我們認為具體的建議醞釀方式,可因應各區區情而每區不同,由政府去推出一套機制,在區議會以外推出另一個溝通平台,亦未必符合我剛才說地區主導、由下而上的理念。雖然剛才何議員提到,在建議內提到很多不同地區的溝通平台,不過我首先要說明,任何溝通平台,我覺得在現時的區議會架構下,地區行政其實應該不可以偏離區議會的平台。

  除此之外,委員會亦曾建議推動街頭小販及離街公眾街市的販賣活動,而並非把街頭小販遷置到公眾街市為目標。我們必須說清楚,政府的政策不是要取締擺賣活動,而是要在規管與支援中採合理平衡,並需以保障食物安全和保持環境壎芠M潔為大前提。我們提出的八項原則和五項建議中,其中三項建議均已積極回應社會上推動街頭販賣活動的訴求,包括檢討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考慮簽發新的街上「大牌檔」牌照,以及設立地區主導的露天小販市場。

  再者,為減低火警風險,我們亦推出為期五年的「小販資助計劃」,向全港43個固定小販排檔區內約4 300名小販提供財政資助,加快搬遷或原址重建攤檔。有賴各方的合作,截至二○一五年十月底,超過九成半阻塞舊式樓宇的梯口或消防車輛運作通道的小販攤位已成功騰空。

  因應審計署建議食環署改善熟食市場的消防安全,食環署亦已經按實際情況,與相關部門合作,積極在其餘熟食小販市場進行消防改善工程。除了涉及技術問題的消防安全措施外,在容許的情況下,食環署轄下39個熟食中心已經採取適用及可行的訂明消防安全措施,並會安排在未來數月,為尚未裝設緊急照明裝置及設備和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的熟食市場安裝有關設施。至於有些涉及技術問題的消防安全措施,食環署會繼續與有關部門合作,商討其可行性。

  不過,就售賣小食的流動小販方面有些不同的意見,因為這很大可能會對人流暢旺的地區構成阻塞和環境壎芚弘暋D,因此往往成為投訴對象。若流動小販屬無牌經營,在一些情況下面對我們的執法時要走避,有時會構成對路人的安全隱患。政府現時未有計劃重新簽發流動小販牌照。

  有關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和小販助手的問題方面,過去亦有不少委員認為,在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時,應容許已登記的小販助手優先申請。我們現正密切監察為固定小販排檔區小販推行的五年資助計劃的落實情況,稍後會檢討應否及如何簽發新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屆時我們會一併考慮如何處理向登記小販助手優先發牌的訴求。至於計劃的落實情況,我們將會於本年內向食物安全及環境壎籵が委員會匯報。

  我們亦認同應讓傳統和創意文化活動或手工藝有發展空間,並會跟進向具懷舊本土文化特色的無牌街頭工匠,包括補鞋匠、鐘表修理匠、鎖匠、磨刀匠、線面師和代書人等的發牌事宜。在不影響食物安全、環境壎糽M公眾通道暢通及經諮詢其他部門後,最後得到當區區議會支持,政府會適合地選擇一些地點,考慮一些特定小販行業簽發牌照的申請,讓他們可在合法的情況下經營。

  最後,關於美食車方面的問題,我們亦知道有很多議員有興趣知道關於美食車政策的進展。有關美食車政策當然是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範疇,但據我們知道,旅遊事務署將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向相關的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措施的進展。

  主席,我已就委員會,剛才何俊賢議員提及的主要建議作了簡單的回應,謹此陳辭。我亦會繼續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稍後再適當地作補充回應。多謝主席。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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