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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四題:改善施行全港性系統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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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旨在評估學生分別在三個主要學習階段(即小三、小六及中三)完成時,中、英、數三科的基本能力。政府表示,全港的系統評估數據有助政府檢討政策及為學校提供適切支援,而學校則可利用學校層面報告制訂計劃,以改善學與教。近年有教育團體、家長等持份者高度關注學校為應付系統評估而過度操練學生,並要求教育局取消小三的系統評估,亦有個別私立學校決定不再參加系統評估。有辦學團體向本人反映,由於有學校所獲分派的部分學生的學術水平未如理想,加上系統評估試題日趨艱深,所以各學校的系統評估表現有較大差異實屬平常。然而,教育局往往在未有考慮學校的實際情況,便將學校系統評估表現視作其辦學能力及質素的指標,因此對學校帶來極大壓力。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長近日表示已成立基本能力評估及評估素養統籌委員會,在未來三個月內檢討系統評估的試題內容、題型及操作問題。教育局亦已向全港學校發出經修訂的指引,要求學校無須為系統評估而操練學生。教育局局長重申系統評估是現時唯一客觀反映學生中、英、數基本能力的評估,不能輕言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有否檢討系統評估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有否檢討系統評估在推行過程中出現了甚麼問題;若有,詳情為何,以及進行過多少次有關檢討;

(三)過去三年,當局舉行過多少次公聽會及座談會,以收集持份者對系統評估的意見,以及出席的家長、老師、校長及學生,以及辦學團體代表的人數分別為何;

(四)過去三年,有否與個別學校或其辦學團體商討有關學校的系統評估數據;若有,商討的目的為何,以及有否向有關學校提出改善其系統評估表現的要求或建議;若有,詳情(包括所涉學校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將各學校的系統評估數據交予外評人員作參考;若有,詳情為何,有否評估此做法會否影響外評人員進行評估的獨立、公平和公正性;

(六)有否了解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在過去十年設定的系統評估試題是否日趨艱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評估目前的系統評估試題是否過分艱深及題形過分複雜及刁鑽,以致學生難以應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邀請獨立專業人士對歷屆系統評估的試題進行分析和比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九)教育局除了向學校提供其系統評估數據以改善其教與學,還會將有關數據用作甚麼用途;

(十)有否將系統評估數據用作判斷學校的辦學能力和質素的指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一)會否將系統評估數據和學生入學時的學術水平進行合併分析,以便更準確地評估學校的辦學能力和質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二)教育局有否確保個別學校的系統評估數據是全面保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三)教育局有否發出內部指引,訂明系統評估數據的保密時限,以及不可以把該等數據用作其他用途,例如作為學校質素評估、「殺校」依據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四)會否確保將系統評估數據的使用權交回學校,並只供學校為改善其學與教作參考之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五)會否確保教育局內各單位不會利用系統評估數據(i)評估學校的表現,以及(ii)作為指令學校或其辦學團體進行改革的理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六)教育局會否把系統評估改為學校進行的內部評估,並由教育局抽取評估樣本作全港性比較,以向學校提供參照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七)教育局目前不會考慮取消小三系統評估的理據為何;

(十八)會否考慮將小六系統評估與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合併,或取消其中一項公開考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十九)會否考慮把小三系統評估改為隔年舉行的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十)會否邀請更多持份者加入上述統籌委員會,以增加其認受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十一)有否參考和比較外國的評估系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十二)鑑於教育局局長因私人理由未能出席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定於本月二十九日舉行有關系統評估的公聽會,局長會否更改其行程以便出席公聽會,直接聽取持份者的意見;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十三)教育局局長會否出席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定於下月五日及六日舉行的另一場公聽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旨在評估整體學生分別在完成小三、小六及中三時中、英、數三科的基本能力,以進行更高階的學習。全港的評估數據有助政府檢討政策及為學校提供適切支援;而學校則可利用學校層面報告制訂計劃,以改善學與教。

  系統評估是一項非考核學生個人成績的低風險評估,絕不會匯報學生的個人成績;不會影響升學;不會用作小六升中派位;不會用作標籤學校的組別;更不會用作「殺校」的指標。

  就近期社會上有關系統評估的討論,教育局於二○一四年十月成立的「基本能力評估及評估素養統籌委員會」,會在未來數月就系統評估的操作和不同實施的方案進行研究及檢討。同時,教育局亦會以不同途徑收集各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校長、老師、家長等的意見,以協助系統評估的檢討工作。此外,教育局已在本年十月底向學校發出通告和指引要求學校正視操練及功課量問題,學校應以具體和具透明度的方式,讓家長了解學校家課和評估的政策及家課的類別。

  就林大輝議員的提問,現分項回覆如下:

(一)至(四)系統評估由二○○四年小三開始推行以來,教育局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從不同渠道聆聽及蒐集不同持份者對系統評估的意見及建議,當中包括對教師工作量和對學校及學生的影響。

  教育局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宣布檢討系統評估,範圍包括實施安排、報告功能、考核內容及題目等。在是次檢討期間與持份者的溝通包括︰

(甲)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考評局以焦點小組蒐集學校對系統評估的設計、對學生學習表現的影響、優化措施的安排及小六系統評估隔年安排的意見以及系統評估促進學與教的效益。出席者有小學及中學的校長、副校長、小學課程統籌主任、科主任及科目教師。當中有自願參與小六系統評估的學校表示,系統評估「題目分析報告」具參考價值,有助了解學生的學習需要,以及規劃課程。

(乙)在二○一三年,教育局更深入討論和徵詢不同持份者對系統評估其他可行改善措施的意見及建議,與中小學議會、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會、家長教師會聯會、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統籌委員會、課程發展議會及全港性系統評估關注組等會面。

  以上諮詢持份者的工作和所收集的意見已臚列於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在諮詢及仔細考慮各持份者的意見後,教育局於二○一四年四月公布系統評估的檢討結果及有關的優化措施(包括取消向個別小學發放達標率、隔年舉行小六系統評估及把系統評估從小學「表現評量」中剔除等),並繼續與各持份者保持溝通。為配合系統評估優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由二○一四年四月開始舉辦了多場研討會向學校解釋有關措施及聆聽前線同工的意見。今年八月,考評局續以焦點小組形式向參與閱卷的小學教師諮詢他們對系統評估優化措施的意見,大部份教師歡迎優化措施中的互動報告平台,認為有助回饋學與教。

  為了令學校更了解系統評估的政策和安排,教育局在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舉辦了一場研討會,約380位小學校長、副校長、課程統籌主任、老師、辦學團體代表參與是次研討會,分享如何善用學生表現數據,利用網上題目分析報告資料作課程規劃、評估課業的設計/安排,及如何選用優質課本和課程資源。從與會者提交的意見,反映他們大致認同系統評估報告有助了解學生強項和弱項、課程發展及調適教學。與會者除了對二○一四年優化措施有正面的評價外,也就進一步優化系統評估的試卷的設計(例如題量、篇章長短等)、評估的內容、加強教師專業支援等表達意見。

  由於課程、教學及評估必須互相配合,學校應善用不同的評估資料,包括測考、日常課業、學生課堂表現及系統評估等資料,調適課程,改善學與教,以及給予學生適切的回饋。教育局人員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包括探訪、視學、日常接觸等,就學校各方面的運作和學生學習需要提供意見和支援,以促進學校自我完善和持續發展。

(五)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之下,教育局推動學校進行實證為本的自我評估(自評),並輔以校外評核(外評),以提升學校自評的成效,促進學校的持續改善和發展。學校需運用不同的資料和數據進行自評,而外評人員會參考這些資料,並從整體角度評估學校各範疇的工作。教育局於二○一四年四月公布系統評估的檢討結果及有關的優化措施,當中已把系統評估從小學表現評量中剔除,惟學校進行自評時,仍可使用全港性系統評估題目分析報告的數據,作為檢視學生表現的其中一項參考。外評期間,本局人員透過與學校的專業交流和討論,了解學校如何運用不同的資料和數據,以回饋學與教,協助學生改善學習。

(六)至(八)系統評估試卷題目是根據課程文件,包括課程指引及基本能力文件設計,並由考評局所成立的各學習階段審題委員會負責審閱和批核。審題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大專講師、課程專家、本地教師(英國語文更會包括外籍英語教師)、考評局科目經理及教育局課程主任等。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就評估題目的深淺度、題型的訂定及評卷準則等作討論和提供意見,以確保考核內容不會超出課程的學習範圍,評估題目不會過分艱深,而是符合「基本能力」要求,切合學生的學習經驗。

  於每年系統評估結果發放後,考評局會分別召開各學習階段的「試卷檢討小組」會議,就該年度試卷的評估內容、題目深淺、題型種類及評卷尺度和學生整體答對率(如有否過高或過低的答對率)等,向審題委員會反映意見,作為下年度擬題時的參考。小組成員盡可能不與審題委員會重覆,以保公正。

(九)至(十一)及(十五)政府可因應評估的數據,制定相關的政策和措施,例如發展適切的學與教教材以照顧學習差異、推動「從閱讀中學習」,促進校園閱讀文化等。在學校層面,系統評估數據主要協助學校掌握學生的基本能力水平,讓學校能及早在有需要的地方加強支援,從而優化教學策略,提升學生學習效能。教育局會從整體角度了解學校各範疇的工作,系統評估數據只為其中一項參考資料,而非用作判斷學校的辦學能力和評估學校的表現,或指令學校或其辦學團體進行改革的理據。

(十二)至(十四)系統評估的學校報告為保密文件,有關資料只限學校管理層及有關教師閱覽,相關學校必須同意及遵守「評估資料使用守則」。守則列明學校須承諾把評估資料保密並不會以任何途徑(例如:印刷品、學校網站和刊物等)向校外人士披露全部或部分學校評估數據;守則中亦已列明系統評估數據是作為學校擬訂改善學與教計劃及學校發展需要的參考資料。

  我們一直強調系統評估是低風險的評估,目的是將評估資料回饋學校,作為教師規劃課程、調適學與教的參考。因此教育局不會用系統評估成績作「殺校」依據,向學校施壓。學校質素評估有一套準則及指引去進行,他們會參考不同的數據,不會單一依賴系統評估成績。由二○一四年開始,我們將系統評估數據從小學「表現評量」中剔除,以釋除學校疑慮。

(十六)一直以來我們在諮詢不同持份者時,也有收集他們就抽樣方式進行系統評估的意見。發現就系統評估改以抽樣方式進行沒有一致的取向。雖然有部分持份者支持,但亦有不少意見認為抽樣進行不能紓緩學校的壓力,而其公平性也有待商榷。

  加上不論採用何種抽樣方式,都不能為學校提供如現有模式的學校層面報告,教師會失去具體數據作為調適課程的依據,故此我們要小心研究及考慮,不能輕率行事。我們會在今次檢討探討相關方案。

(十七)及(十九)過去在不同的訪談和諮詢場合當中,對於小三系統評估的執行方案(例如:取消小三系統評估、隔年舉行或抽樣等)意見較為紛紜,沒有一致的取向。在我們今次的檢討工作,會再次審視及探討各種方案的可行性,最終目的是能提供適時的回饋給學校及學生。

(十八)衡量應否合併小六系統評估與中一入學前香港學科測驗(「測驗」)時,我們須考慮這兩項評估的目的、性質、內容、運作等方面。首先,透過「測驗」,只可知悉參與學生中、英、數三科的相對強弱,並非如系統評估般可知悉學生是否達到有關學科的基本能力,學校可按「測驗」的成績為其中一學生及早訂定適切的教學策略。小六學生參與中一派位的人數眾多,持份者一般認為在基礎教育階段,不應過於依賴以學業成績(包括設立一個高風險的考試)作為中學甄選學生入讀的準則,以避免扭曲小學課程,但同時明白需要有機制區分參與中一派位小六學生的校內表現,以便在某一中學學位求過於供時訂定派位次序。為平衡不同持份者的意見,我們採用旨為區分學生校內表現的「測驗」以調整來屆升讀中學的學生在小學的校內成績,並以保密形式進行,以期盡量減低操練的誘因。

  「檢討小六考核安排專責工作小組」在二○一○年至二○一一年探討不同方式的系統評估是否可行時,已指出若以合併方式來達到系統評估和「測驗」的不同目的,相比現時的「測驗」,有關評估的題目將會大量增加,內容亦會更繁複,並需進行嚴謹的模擬預試、精密計算等,需時頗長。因此,建議的合併方式未能紓緩部分小學生因「系統評估」帶來的壓力,甚至會影響中一派位的穩定性。

(二十)教育局於二○一四年十月成立了「基本能力評估及評估素養統籌委員會」(委員會)。就「基本能力評估」計劃(包括「全港性系統評估」及「學生評估」)的發展及提升學校評估素養方面提供方向性的建議。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大專院校學者、校長及教師。我們會研究加入家長代表,在未來數月召開會議,考慮及討論不同的建議方案。

  同時,教育局亦會以不同途徑收集各持份者,包括辦學團體、校長、老師、家長等的意見,以協助系統評估的檢討工作。

(二十一)一直以來,我們都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必須注意不同國家地方會因應自己的國情、課程要求及學制去設置他們的系統評估,所以不宜直接比較或仿傚。不過設置系統評估背後的理念卻是相同,都認為一個客觀具素質的評估工具,既可以提供客觀資料讓教育資源能恰當地運用,保障教學素質及學生均等機會學習,同時亦肩負起一個更重要的任務,便是能及早提供回饋,促進學與教,幫助學校識別學生的學習強弱項,盡早補救,為學生邁向更高階學習打好基礎。

(二十二)及(二十三)教育局局長非常重視和珍惜與各持份者透過不同渠道溝通的機會。在日常的工作中,局長亦把握機會與不同家長群組的溝通,了解他們的意見,例如在出席學校的畢業禮時,會與出席家長進行座談;在出席大型活動時,亦會親自與家長接觸。

  教育局局長及各同事均樂意與各持份者保持溝通,了解他們的意見。由於訂定公聽會日期前未有機會與局長辦公室作出溝通,不幸地局長因日程問題未能出席十一月二十九日有關會議,教育局將會安排合適人選出席。本局已與教育事務委員會秘書處溝通,若有需要,局長可安排於十二月十三日出席會議。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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