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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七題:危險品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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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皇發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本港現時有不少供市民租用的迷你倉標榜尊重顧客私隱,因此其工作人員不會檢查租用者存放的物品,並容許租用者自行存取物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否法例規管迷你倉的設立(包括設立地點);

(二)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個迷你倉及其分布地區;

(三)政府如何防止該等貨倉被用作存放危險、易燃或違禁物品;及

(四)政府現時如何得知迷你倉有否存放危險/易燃物品及其種類,以便萬一該等貨倉發生火警時能採取合適的方法灌救?

答覆:

主席:

  經徵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現就劉議員的問題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現時本港並沒有用作規管迷你倉的特定法例,亦沒有規定該等貨倉的設立地點。政府並沒有迷你倉的統計數字。

(三)消防處曾向迷你倉的營運者了解運作情況。一般來說,迷你倉主要為租用者提供較小型的物品貯存服務。迷你倉的租用人在租用迷你倉前,普遍須與營運者簽定協議書,而該等協議書一般會附設條款,指明不容許在迷你倉存放或保存的物品類別,包括爆炸品、危險品、化學品、可燃物品和壓縮氣體等。

  此外,為提高社會對貯存危險品的安全意識,消防處會不時提醒各行各業的營運者有關安全管理危險品的重要性,例如在本年九月,消防處曾去信物流及貨運公司營運者,提醒業界在日常營運中須注意的安全要點,以及《危險品條例》(第295章)所訂明,不得貯存、運送或使用超過法定豁免量危險品的要求。

  消防處亦會透過執法行動,繼續致力打擊過量貯存危險品的違法行為。處方設有防火執法專隊,如接獲任何有關涉及過量貯存危險品的舉報,專隊人員會在24小時內進行調查,以保障公眾安全。

(四)消防人員在接獲火警報告及到達現場後,會立刻在可行的情況下,從多方面作出風險評估,以制訂滅火策略。在滅火行動中,消防人員會透過觀察現場環境的改變,不斷進行動態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危險品(一般)規例》(第295B章)對不同類別的危險品,都有指定的標記、標籤及包裝等要求。故此,在一般情況下,消防人員在處理有關涉及危險品的事故時,可憑藉物品上的標記、標籤及包裝等,初步評估是否涉及危險品及其類別。此外,消防人員亦會通過查問現場人士及貨倉負責人等,獲取貨物的資料及物料安全資料表等相關資料。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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