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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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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6,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中環伊利近街兩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惠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7及19項條件。

  該兩間會社的職員亦分別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及會員名冊紀錄,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及20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當局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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