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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走私象牙被判罪名成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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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因走私象牙,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九萬元。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三十七歲女子昨日(十一月十三日)下午從科特迪瓦阿比讓出發,經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杜拜飛抵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該女子的兩件手提行李發現合共約四十四公斤的象牙製品及切枝。漁護署跟進調查後,檢控該名女子非法進口瀕危物種。

  大象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列明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規管。

  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錄I列明物種或其部分,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提醒市民必須遵守法例的規定,以及不要購買、入口或出口來歷不明的瀕危物種或其製品。

  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管制或舉報涉嫌違規個案,可致電1823與漁護署聯絡。



2015年11月14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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