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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政府聘用資訊科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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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答覆:

問題:

  目前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局/部門)可聘用資訊科技人員出任在公務員編制下的職位,或透過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中央管理的「個體聘用」合約(T合約),委聘承辦商按定期合約聘用資訊科技合約員工(T合約員工),以推行及支援資訊科技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各局/部門的下列數字:

(i)每年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總數(並按附件一表一的職級列出分項數目),以及該類職位的空缺總數;及

(ii)每年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資訊科技人員總數,並按其服務年期(即九年以上、六年以上至九年、四年以上至六年,以及四年或以下)在附件一表二列出分項數字;

(二)2005-2006年度至本年度上半年,每年(i)T合約員工的總數、(ii)該數目的按年變動幅度、(iii)T合約的開支總額,以及(iv)該金額的按年變動幅度(按附件一表三列出);

(三)估計在未來三年,每年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數目和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空缺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執行與該職系相若職務的T合約員工人數;及

(四)會否全面檢討各局/部門對資訊科技人員服務的長遠人力需求,以及把有長遠需要的T合約職位改為公務員職位,以支持資訊科技界發展人力資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i)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局/部門)屬公務員編制的資訊科技人員的數目及空缺總數,表列於附件二表一。

(ii)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局/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支援的全職(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人數,表列於附件二表二。

  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收集上述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按年資分類的資料。

(二)由二○○五年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各局/部門透過T合約承辦商聘用的員工(即一般稱為「T合約員工」)的總數及按年變動幅度,表列於附件二中的表三。

  至於各局/部門按年用於T合約的開支總額,我們並沒有收集相關資料。

(三)及(四)根據現有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職系的人手自然流失、新職位開設以及刪除有時限職位的資料,預計該職系在未來三年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表列於附件二中的表四。

  上述預計職位空缺並沒有計算每年經招聘的職系人員以填補常額職位空缺的數目,以及各局/部門每年新開設的公務員職位。

  每年,各局/部門會因應其業務需要,就其人力資源需求作出檢討。就資訊科技範疇而言,各局/部門會基於工作的性質和需要,並因應其實際資源分配,考慮由屬於公務員的資訊科技人員負責有關職務,或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和T合約資訊科技員工補足所需的資訊科技人手。由於上述理由,各局/部門難以預計未來三年相關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空缺數目及T合約員工人數。

  現時,各局/部門如有長遠服務需要,可透過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增撥資源,以開設有關公務員職位。

註:「全職」是指有關聘用符合《僱傭條例》所載「連續性合約」的定義。根據該條例,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服務四周或以上,每周工作不少於十八小時,即視為按「連續性合約」工作。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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