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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十一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優化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預設投資安排。
《條例草案》建議規定每名強積金受託人均須在每個強積金計劃下提供一套高度劃一、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
根據《條例草案》,預設投資策略將採用環球分散及隨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資產將被投資於本地及海外市場。而受託人須隨�茩p劃成員步向退休年齡,相應減低其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在管理費用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加入法定的收費管控機制,規定受託人就預設投資策略收取的管理費用的總額,不得超過法例中訂明的最高水平,即相等於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每年淨資產值的0.7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預設投資策略不但為強積金計劃成員提供一個簡易且符合退休儲蓄目標的投資選擇,更能直接回應市民對部分強積金計劃「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
他說:「建議的收費上限只是一個起步點。我們預期收費上限能有指標作用,促使其他強積金基金全面減費或整合,這有助鞏固強積金制度作為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制度的其中重要一環。」
陳家強續說:「我們希望立法會能支持《條例草案》,並盡快完成審議過程,讓計劃成員可早日投資於預設投資策略,並受益於收費管控。」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博士說:「經過多個月的努力,有關法案的草擬工作終於完成,我們樂見《條例草案》將刊於憲報及提交立法會。引入預設投資策略是強積金制度的重要改革,對那些沒有作出投資決定的計劃成員來說,預設投資策略尤其重要。」
黃友嘉博士續說:「當《條例草案》通過後,積金局會與強積金受託人一同努力,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前推出預設投資策略。」
條例生效後,如新計劃成員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直接投資在預設投資策略。
《條例草案》並會訂定過渡安排,將現有計劃成員現時沒有作出任何投資選擇的累算權益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而強積金受託人日後亦必須容許所有其他計劃成員選擇此策略。
此外,《條例草案》提出其他修訂建議,以提高強積金制度的運作效率。
《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已上載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topical/mpfbill2015.htm)。《條例草案》將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完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