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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一題: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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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建源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政府向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提供一筆全年經常性現金津貼,名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以供聘請代課教師。然而,有法團校董會的成員向本人反映,由於該項津貼的撥款經常不敷應用或撥作其他用途,以致有教師即使抱恙亦避免請病假而繼續上班,對學校和教師均造成沉重壓力,也影響學生的學習進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年,(i)全港資助學校教師放取三十日以下核准假期的總日數、(ii)全港資助學校教師放取三十日或以上核准假期的總日數,以及(iii)該等學校聘請代課教師的總日數(按假期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在過去三年,上述津貼用於聘請代課教師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金額及百分比,並按用途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鑑於有教師表示他因病告假二十多天,但學校沒有聘請代課教師,而他在復工後被要求補回請假期間的課堂(合共逾100節課堂),對該名教師造成極大壓力,教育局是否知悉此類情況;就這方面,(i)該局會推行甚麼改善措施,以及(ii)該局會否考慮由學校自行選擇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發還代課津貼,或是以「整合代課教師津貼」聘請代課教師;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資助學校尚未成立法團校董會前,如其編制內的教師放取三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學校可向教育局申請發還聘請日薪代課教師的款項,但須逐次提出申請。

  為配合校本管理的推行,及精簡聘請代課教師的行政程序,教育局為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提供「整合代課教師津貼」,讓學校靈活運用資源,從而更有效地提升學校教育質素。學校無須再如以往向教育局逐次申請發還聘請日薪代課教師的款項,但教師如放取三十天或以上的核准假期,或放取連續三天或以上的侍產假,學校仍然可以向教育局申請發還聘請代課教師的款項。此外,若學校的「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出現赤字,學校可運用「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填補。倘若個別學校出現財政困難,可向本局提出,本局會就個別學校的特殊情況,作出合適的協助和跟進。

  就葉建源議員提出有關「整合代課教師津貼」及聘請代課教師的問題,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按現行政策,資助學校法團校董會可根據《資助則例》、《僱傭條例》及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不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批核教職員放取病假。本局並沒有就全港資助學校教師放取假期,包括病假的日數以及聘請代課教師的總日數作分項統計。

(二)「整合代課教師津貼」有兩部分,包括一筆「全年經常性現金津貼」,以及可供學校選擇申請的「現金津貼」。前者供學校按需要聘請短期日薪代課教師,後者則讓學校在取得法團校董會、大部分教師及家長的同意後,把不超過10%的教師編制凍結,以增聘教師或其他輔助人員、為員工提供培訓、購買教育相關的服務等。學校可按校本需要,整合運用兩部分津貼,靈活運用資源,而無須向教育局呈報分項使用的情況。因此,本局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三)就個別教師表示學校沒有在其二十多天的病假期間聘請代課教師,並要求他在復工後補回請假期間的課堂一事,由於有關個案資料不全,本局難以核實和評論。倘若本局接獲相關的投訴或求助個案,必定會作出了解和跟進。

  資助學校法團校董會應制定校本機制處理教師的假期申請。本局一直透過不同渠道,提醒學校在制定有關校本機制時,應先行徵詢校內人員的意見,妥善制定放假申請的政策及原則、請假期間教員的教學和其他職務的安排,及請假後如何補回受影響的課堂等,以確保有關安排公平合理,既不會影響學生學習,亦能保障教員應享有的權益。

  我們亦一直關注「整合代課教師津貼」的施行情況。據本局了解,大部分學校對「整合代課教師津貼」的現行安排沒有負面的意見。近期(即二○一三╱一四學年)由學校呈交的財務報表顯示,只有兩所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的「整合代課教師津貼」賬目出現赤字。這些學校均能善用「擴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盈餘支付有關費用。因此,未有理據改變現行安排。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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