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合併辯論發言(二)(只有中文)
******************************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二讀《2015年結算及交收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新訂的第43A、53A、62A及63A條,以及新訂的第53A及63A條前新分部的標題納入《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剛讀出的新訂條文及新分部的標題。有關內容已載列於發給各位委員的文件內。

  首先,新訂的第43A條旨在列明《條例草案》不影響本條例外可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理由而產生的任何聲稱、權利或享有權。

  另外,新訂的第53A條旨在容許保險業監督向金融管理專員披露資料,以有助金融管理專員行使相關條例的職能。

  新訂的第62A條是就《銀行業條例》附表14第1條作出的一項相應修訂,以「儲值支付工具」取代「多用途儲值咭」一詞。

  新訂的第63A條旨在釐清任何持牌公司以存款人身分持有的儲值金額或工具按金,並存放於銀行的存款,由於並不是「受保障存款」,所以不受《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保障。

  主席,法案委員會支持新訂上述條文。我謹此陳辭。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