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四題:優化尖沙咀海濱計劃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決定在未經公開招標程序下,將優化尖沙咀海濱計劃(下稱「優化計劃」),按夥伴合作模式交予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界」)推行。根據優化計劃,新世界會全數斥資進行優化梳士巴利花園、星光大道至尖沙咀東部海濱花園一段工程。該計劃把星光大道模式延至港鐵紅磡站的海濱,而合共約31萬平方呎的尖沙咀海濱地段將會交由新世界轄下的非牟利機構負責日常營運。康文署會成立管理委員會監督該非牟利機構的運作和表現。康文署亦打算與新世界簽訂為期20年的新管理協議,以取代現有合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行的星光大道管理合約尚有九年才屆滿,當局決定與新世界簽訂為期20年的新管理合約的原因為何;當局作出該項決定前,有否詳細評估新世界過往管理星光大道的表現;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負責監督上述非牟利機構的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組合為何,以及該項監督權的法律基礎為何;

(二)夥伴合作模式於何時起採用;採用該模式的目的和準則,以及決定採用該模式的機制為何;過去十年,以夥伴合作模式運作的項目名稱、夥伴機構的名稱及合作的詳情為何;及

(三)鑑於有康文署官員在今年八月表示,由於優化計劃「以非牟利為目的」而非商業項目,所以《公私營合作指引》(包括當中公開邀請提交建議書的要求)對該計劃並不適用,康文署如何界定項目是否「以非牟利為目的」?

答覆︰

主席︰

  優化尖沙咀海濱計劃(優化計劃)旨在美化及提升尖沙咀海濱設施,增添文化和藝術元素,以及加強尖沙咀海濱與周邊地區的通達性,以打造尖沙咀海濱成為更具吸引力及朝氣的公共空間,讓香港市民及旅客享用。項目範圍包括梳士巴利花園、星光大道及尖沙咀東部海濱花園三個地段。

  現時的星光大道由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於二○○三年斥資興建,但星光大道位處的橋樑結構早於一九八二年已由該公司建造。由於使用多年,星光大道的設施已開始老化,油尖旺區議會一直要求新世界進行改善工程。及後,新世界回應油尖旺區議會的意見,向政府提出優化計劃,願意全數斥資進行優化梳士巴利花園、星光大道至尖沙咀東部海濱花園一段工程,為市民和旅客提供一個更具文化氣息及活力的尖沙咀海濱。此外,新世界會成立一間非牟利機構,管理優化後的尖沙咀海濱,並且會承擔所有涉及管理、保養和節目的開支,為期二十年。建議獲得油尖旺區議會、海濱事務委員會轄下九龍、荃灣及葵青海濱發展專責小組(專責小組),以及電影和旅遊業界的支持。優化計劃經區議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專責小組多次公開討論,因此諮詢工作一直是以公開、公平、公正及具透明度的原則進行。就梁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委託新世界旗下的星光大道管理有限公司,自二○○四年起負責星光大道的管理、維修及保養工作。星光大道的地段由康文署擁有和管理,受香港法律第132章《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內相關場地規例所規管。康文署一直密切執行監督工作,自二○○四年成立了由署方官員主持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建築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旅遊事務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代表,監督新世界在星光大道日常管理方面的運作和表現。該署職員經常到星光大道巡查,確保設施及管理完善。一直以來,管理公司都能妥善執行日常管理、維修及保養工作。此外,該公司亦經常舉辦各類型的音樂、舞蹈及展覽活動,為市民及遊客提供一個具活力的海濱設施,效果理想。正如上述所言,新世界已積極回應油尖旺區議會要求改善星光大道設施的訴求,向政府提出優化計劃。新世界在設施的興建和管理具豐富經驗,並承諾會引入具創意和靈活的管理方法,以提升尖沙咀海濱的活力。政府認為計劃有助更快推展優化尖沙咀海濱的文化設施和公共休憩空間,亦可改善紅磡海濱與尖沙咀文化設施群的連通性。由於優化計劃的建造及日後營運不涉及公帑的使用,並由非牟利機構以非牟利方式進行營運,以及得到油尖旺區議會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的支持,政府認為建議符合公眾利益,所以接納計劃。在優化計劃完成後,計劃範圍的所有土地仍然由康文署擁有和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內相關場地規例管理。康文署會成立管理委員會,監督該非牟利機構的運作和表現,署方首長級官員會出任管理委員會主席,其他成員包括相關政府部門代表。康文署亦會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專家、地區及社會人士加入,就管理事宜提供意見,加強公眾參與。

(二)康文署自二○○○年成立後,一直有透過夥伴合作的模式,將轄下合適的休憩場地以象徵式收費委託非政府或私人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一般而言,非牟利或私人機構會主動向康文署提出建議,斥資興建或翻新有關的場地,並負責場地日常管理工作如清潔、保安、維修及餐飲服務等。在收到有關的合作建議後,康文署會審慎考慮,並會諮詢及呈交予相關政府部門和政策局審議,亦會諮詢當區區議會的意見,確保計劃在公開、公正、符合政府財務紀律及公眾利益的原則下推行。現時以夥伴合作的模式運作的項目除星光大道外,還包括南蓮園池和港灣道花園。南蓮園池由志蓮淨苑設計及監督建造,完工後由政府委託志蓮淨苑管理;港灣道花園由華潤集團斥資翻新及管理,這兩項設施都供公眾免費享用,康文署就委託管理只須支付象徵式的費用。上述優化後的休憩場地仍受《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所規管,康文署對地段有擁有權和管理權。

(三)整個優化計劃項目佔地約三萬八千平方米,建議的建築樓面面積約八千七百平方米,當中大部分約百分之七十六是後勤設施如機房、電力變壓房、樓梯、有蓋通道、洗手間等。商業性質的設施(包括餐飲及零售服務)的樓面面積只有約九百平方米,佔整個地段的面積約百分之二點四和所有建築樓面面積約百分之十點四。與現時該地段上的同類的設施相比,新增商業性質的餐飲及零售樓面面積只有約二百多平方米。優化計劃並非以商業性質營運,康文署會委託新世界轄下的一間非牟利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非牟利機構從管理項目所得收入,將全數用以管理和保養海濱設施。在管理合約屆滿時,倘有盈餘,非牟利機構亦須將全數盈餘交予政府,虧損則由該非牟利機構負責。更重要一點,是在完成優化計劃後,尖沙咀海濱的土地仍由康文署擁有和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內相關場地規例管理,所有設施亦將免費開放予市民使用。優化尖沙咀海濱計劃並非地產或商業項目,運作模式以非牟利方式進行。

  效率促進組發出的《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的簡易指引》(《指引》)中,提及公私合營的模式適用於有合適業務計劃(business case)的項目,它們是具有商業利益的投資,能給予私營機構機會取得合理投資回報,如興建和營運隧道及公路。然而,優化計劃並非商業項目,參與的夥伴亦沒有機會取得合理投資回報(因所有盈餘須交予政府,虧損則由該機構負責)。因此,《指引》提議的公私合營模式並不適用。

  多謝主席。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