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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五題:職業介紹所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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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二月,一名女子被裁定18項控罪成立並被判監禁六年。有關控罪包括襲擊及刑事恐嚇一名獲她僱用並來自印尼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Erwiana。在審訊期間,將Erwiana及其他外傭介紹給該名僱主的兆暉僱傭中心(兆暉)被指控曾向Erwiana多收介紹費、扣起她的護照及香港身份證,以及藉把她的護照交予其僱主,便利該名僱主在引致她受傷後把她送回印尼。據報,儘管有這些指控,兆暉仍能持有職業介紹所事務組管理的有效牌照繼續營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在兩名先前受僱於上述僱主的外傭分別於六星期及六個月內離職後,兆暉仍將Erwiana介紹給該名僱主,而法庭發現兆暉兩名僱員所作證供經過「慎重及刻意」安排,以逃避罪責,職業介紹所事務組有否調查兆暉的專業操守;及

(二)鑑於在該名僱主被定罪後,勞工處曾承諾會透過主動巡查及投訴調查,繼續密切監察兆暉的運作,自勞工處作出有關承諾後,職業介紹所事務組進行的該等巡查的次數為何,以及有否接獲任何有關兆暉的投訴?

答覆:

主席︰

  就劉慧卿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事務組(事務組)負責執行《僱傭條例》(第57章)第XII部(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規例)規管職業介紹所。事務組除了作出定期巡查、調查投訴及檢控等執法行動,亦定期透過與業界通訊和研討會等教育工作,提醒職業介紹所依法經營。自二○一四/一五年度起,勞工處已增加人手提高每年對職業介紹所的巡查次數。在二○一四年,勞工處對職業介紹所共進行了1 806次巡查,較二○一三年的1 341次增加百分之三十五,當中包括涉及外籍家庭傭工(外傭)Erwiana案件的職業介紹所。

  如事務組透過巡查或投訴等渠道得悉任何職業介紹所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第XII部及/或《職業介紹所規例》,例如涉及無牌經營或濫收佣金,便會盡快展開調查。如有充分證據,便會轉介律政司考慮檢控。勞工處處長亦會考慮撤銷或拒絕續發違法職業介紹所的牌照。如發現職業介紹所涉及刑事罪行,例如涉嫌扣留外傭護照,便會將有關資料轉介警方等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就Erwiana的案件而言,事務組已對有關職業介紹所及職員作出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及按一貫程序依法處理。調查結果顯示未有足夠證據證明涉事職業介紹所違反相關條例及規例。自Erwiana的個案發生後,勞工處並無收到有關該職業介紹所的其他投訴。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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