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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的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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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自二○一一年十二月起實施的《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第611章)(《條例》),未能有效遏止司機讓汽車引擎空轉的行為,以致路面的空氣污染問題未有紓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本年一月至今,當局收到有關司機違反《條例》的投訴宗數,以及向違例司機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為何;

(二)自《條例》實施至今,當局收到的有關投訴宗數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有否上升趨勢;若有,有否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何加強執法力度的措施?

答覆:

主席:

  《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實施,規定司機不得於任何60分鐘時段內空轉車輛引擎超過三分鐘,以減少環境滋擾。《條例》授權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環境保護督察和警務處的交通督導員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為320元。交通督導員會在日常巡邏時執法,環保署則負責統籌宣傳工作,並會聯同交通督導員在停車不熄匙的黑點,進行執法暨宣傳行動,協助司機養成停車熄匙的環保駕駛習慣。

  我的具體回覆如下。

(一)本年一月至九月期間,環保署共收到1171宗有關車輛空轉引擎的投訴。執法人員曾向47名違例的司機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餘的司機則在計時期間熄匙或駛離現場。同期,執法人員在停車不熄匙的黑點共進行了210次執法暨宣傳行動。

(二)及(三)自《條例》生效至本年九月底,環保署每年收到有關停車不熄匙的投訴、執法人員對空轉引擎車輛進行計時程序、以及在停車不熄匙的黑點進行執法暨宣傳行動和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詳見附件。

  《條例》實施後,政府除透過執法外,亦以宣傳教育協助司機建立停車熄匙的習慣,我們全年均有透過宣傳單張、海報、橫額、電台廣播,以及在泊車咪錶貼上宣傳信息等途徑,宣傳停車熄匙的要求。

  根據我們的觀察,司機大體上比以往更自律及重視停車熄匙。相比二○一二年《條例》生效初期,近年涉及車輛空轉引擎的投訴個案減幅顯著,而今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跟去年相若。此外,依我們在停車不熄匙的黑點進行執法暨宣傳行動期間所見,因停車不熄匙而要進行計時程序的車輛數目亦有所減少。

  政府會繼續以執法和宣傳教育雙管齊下的方式推動停車熄匙的環保駕駛習慣,以減少車輛空轉引擎造成的環境滋擾。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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