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立法會八題:載客車輛司機的人身安全
*****************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發生多宗載客車輛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個案,令人關注該等司機的人身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勞工處、運輸署及警方每年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載客車輛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工傷及死亡報告;

(二)過去五年,當局接獲載客車輛的司機遭乘客襲擊的報告數目,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警方就當中多少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的一般處罰為何;

(三)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提高襲擊載客車輛司機的罰則,以加強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是否知悉目前各公共交通營辦商有何措施防止其聘用的司機遭乘客襲擊;

(四)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是否合資格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下的臨時生活補助;如果合資格,過去五年,該等申請獲批的補助總額,以及平均每宗申請獲批的金額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提高該項補助的水平,並向屬自僱人士的載客車輛司機提供額外援助;

(五)是否知悉在過去五年,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司機(或死亡的司機的家人)按《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提出申索並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車輛種類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所涉的賠償總額為何;及

(六)當局有否就保障司機的人身安全,向專營巴士公司、公共交通營辦商及的士團體,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議?

答覆:

主席:

  我們留意到近月來發生了數宗涉及公共交通服務的司機在工作期間受襲的個案。政府非常重視所有涉及暴力行為的案件。襲擊他人(包括司機)屬刑事罪行,不論案件發生在何處及所涉何人,政府均予強烈譴責亦絕不會姑息違法行為,執法機構會採取行動,維護法紀。另一方面,僱主自當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尤其是公共交通服務的司機與公眾及乘客每天有頻繁接觸,營辦商亦須做好加強保障司機的工作。

  就鄧家彪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現綜合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答覆如下:

(一)及(二)載客車輛司機工傷個案由勞工處跟進,受襲個案則由警方跟進。我們向上述兩個部門了解過後,得知勞工處沒有備存按工種劃分的因工傷亡個案的分項數字。警方亦沒有備存載客車輛司機受襲個案的分項數字,但不論受害人的職業或背景,警方均會對所有涉及襲擊的事件展開刑事調查,以期緝捕兇徒歸案。

(三)及(六)本港目前已有刑事法例條文打擊襲擊他人的行為,供執法機構採取行動。這些條文適用於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如司機遇襲,執法機構會因應案情,考慮根據合適的條文(如《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傷人罪和《公安條例》下的公眾地方打鬥罪)對涉嫌施襲者提出起訴,違者可被判處監禁。同時,警方一直因應各類型罪案的犯罪趨勢,向市民、相關人士或業界發放防罪建議。針對經常在公共運輸系統上發生的罪案,警方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車站張貼相關防罪海報。而就如的士司機被行劫的案件,警方會定期向業界發布曾發生這類案件的時間及地點等資訊,以提高司機的警惕。

  此外,為確保行車安全及服務順暢,涉及公共交通服務的一些條例,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及《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亦有條文對乘客的行為作出規限。

  就公共交通服務而言,運輸署十分關注司機在履行職務時的受襲個案,已要求營辦商採取合適的保障措施。為加強保障司機的人身安全,各專營巴士公司均會為車長提供培訓,當中包括如何應對涉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以及處理乘客投訴或不滿的技巧,以盡量減少車長與乘客發生衝突的機會。專營巴士公司並會按實際個案的情況向車長提供額外如法律方面的支援。另外,專營巴士公司亦正陸續在巴士總站及巴士車廂內安裝閉路電視,監察服務的運作及車廂內的情況。如有需要,會向警方提供證供及閉路電視錄像協助調查。

  個別專線小巴營辦商亦有向司機提供應對突發事件的指引,提醒司機在遇到受威嚇的情況時應即時尋求協助及報警處理。運輸署過往亦曾就在的士內裝設防襲膠板一事,向業界提供意見。運輸署會繼續在不同場合,包括與公共小巴及的士業界代表的恆常會面中,提醒業界採取足夠措施保障司機的人身安全,以及提醒司機注重安全和避免與乘客發生衝突。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適時就改善措施提供意見。

(四)社會福利署表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是根據《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設立。該條例規定有關交通意外必須是由於在道路上使用任何車輛,或是因為在道路上有任何車輛而直接導致任何人死亡或受傷的意外。因此,司機遭乘客襲擊而受傷的情況並不屬於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援助範圍。

(五)勞工處表示,該處沒有備存按工種劃分的因工傷亡僱員補償個案分項數字,故此未能提供所需資料。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