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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回應電動車系統功能更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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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Tesla電動車系統功能更新的事宜,運輸署今日(十月三十日)回應如下:

  就Tesla電動車近日在本港推出系統功能更新的事宜,運輸署已向汽車製造商發出警告信,提醒必須待本署批准其改動的申請後,方可為其已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進行系統功能更新。

  運輸署現正與有關汽車代理商跟進其系統功能更新的事宜,製造商已應本署要求,停止為其客戶進行有關的系統功能更新。本署亦要求製造商對已下載系統功能更新的車輛作出跟進,為該等車輛還原未有更新功能的版本。根據製造商提供的資料,本港目前有少數車輛下載了該系統。

  運輸署提醒車主,在有關系統功能更新尚未獲本署批准前,應關閉該新功能,不要使用有關系統。此外,縱使車輛配備先進駕駛輔助系統,香港路窄車多,駕駛者仍需時刻保持警覺,控制車輛,小心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所有與車輛或道路安全有關的改動(包括軟件更新)必須獲運輸署審批,證明相關改動合乎標準後,才可安裝在車上,否則車輛可被視為不宜於道路上使用。



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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