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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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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一連三日(十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九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聯同其他執法部門的「風沙行動」、「冠軍行動」及「權能者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二十四名非法勞工及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於十月二十七日的「風沙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上水嘉富坊、新運路及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共拘捕十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六男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六十四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紅酒、護膚品、日用品、電子零件及電子產品等。

  於十月二十七日及二十九日進行的「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銅鑼灣、中區、旺角及油尖區一帶共搜查了三十六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排檔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共拘捕六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四男兩女,年齡介乎二十六至三十五歲,其中三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女子,年齡為三十四歲。

  於十月二十八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八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停車場、按摩店、辦公室、展覽場地及劇院,共拘捕兩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一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四十八歲,兩人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於十月二十九日在新界北進行的「權能者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二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及回收場等,共拘捕六名非法勞工及一名涉案僱主。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六名男子,年齡介乎二十二至四十五歲,其中兩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一名男子,年齡為四十歲。

  由二○一二年九月至今,入境處採取了多次「風沙行動」,並拘捕了二千五百四十九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十五名香港居民。其中二百二十二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餘下的二千三百二十七人已被遣返內地。二百二十二名被檢控人士當中,二百一十一人被判監禁四星期至三個月不等,一人仍在等候法庭聆訊,十人被撤銷控罪。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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