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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談上訴案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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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出發前往美國訪問前,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關干預汽車控罪上訴案件)

律政司司長:就該事件,大家也不想見到同類事件,但今次在終審法院的裁決中,就相關的法律條文所涉及的法律問題作出澄清,所以我希望因為澄清的法律問題已解決,往後不會再有這一類事情發生。

記者:當中律政司有否發現證據上有問題?為何他們沒有發現「干預」那個字的定義需要再理解?

律政司司長:因為其實即使是同一條法例,或同一法律條文,不同的律師或不同的法官對同一條文有不同的理解,以往亦有發生。大家也可能記得在其他案件亦有發生,不同法院就同一件事件有不同的判決。而今次為何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裁決與終審法院不同,除證據外,亦涉及法律問題,亦是剛才我說終審法院最後在其判詞中澄清了。我留意到該位先生昨日向傳媒表示希望就這事件要求特區政府作出索償(賠償)。特區政府有行政機制就相關事件可以向特區政府要求賠償,我相信若他有需要,可以從這方面繼續跟進。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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