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濫用免遣返聲請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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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的答覆︰

問題︰

  據報,入境事務處近月接獲印度籍人士抗拒被遣返至另一國家而提出免遣返聲請(下稱「免遣返聲請」)數目大幅增加,懷疑有印度職業介紹所串同本港律師行,招攬印度籍人士來港提出聲請,藉以留港非法工作。此外,入境事務處官員近日表示,相信有人教唆聲請人如何濫用免遣返聲請審核機制,例如對當局處理其聲請的過程中採取不合作態度,藉以延長留港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四年三月實施統一審核免遣返聲請機制(下稱「統一機制」)以來,除印度籍人士外,哪些國籍人士提出較大量的聲請;鑑於有律師行曾同時代表多名印度籍人士提出免遣返聲請,當局有否調查該律師行有否參與招攬印度籍人士來港提出聲請;如有調查,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自統一機制實施至今,政府處理免遣返聲請所涉各項開支總金額為何,鑑於今年首八個月接獲並尚待審核的個案已有10 200宗,政府有否評估本財政年度的六億四千多萬元撥款是否足夠;如不足夠,差額為何;及

(三)會否透過互聯網及其他途徑向外國宣傳以下信息: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不會獲發工作簽證,以及港府會嚴厲打擊在港非法工作及教唆他人非法工作的行為;會否考慮透過國家外交部,促請印度政府協助遏止中介人教唆其國民提出聲請;會否立法訂明提出聲請時限及聲請審核程序?

答覆:

主席:

  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外國人(包括印度籍人士)偷渡入境、以及在入境時獲准許逗留期限屆滿後,繼續在香港逾期逗留,或者是在到達香港時已即時遭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拒絕入境,會被遣離香港。為維護出入境管制及基於公眾利益,上述人士應該盡快被遣返。

  不過,根據自一九九二年起適用於香港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以及香港各級法院自二○○四年以來所作出的多項裁決,外國人如聲稱被遣返其原居國家後,會遭受酷刑、不人道處遇、或迫害等風險,入境處要在合乎「高度公平標準」的程序下審核,決定他的聲請是否確立,期間處方不能將他們遣返至其原居國家。

  政府於二○一四年三月起實施統一審核機制。當時,尚待審核的免遣返聲請有6 699宗。截至二○一五年九月底,入境處已就2 602宗聲請作出決定,撤回的有1 918宗;不過,處方又於同期接獲另外8 271宗聲請,令尚待審核的聲請增加至10 450宗。

  我必須重申,聯合國《難民公約》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在香港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不會被視為「難民」。無論他們的聲請結果如何,他們都不可以在香港定居。當他們面對的有關風險不再存在,便須要離開香港。不過,假如聲請人遭受迫害的風險被確立,其個案會被轉介至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由該署考慮安排他移居至第三國家。

  就謝偉俊議員提出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目前尚待審核的10 450宗聲請當中,聲請人主要來自南亞或東南亞國家。其中最多聲請人來自印度,佔20%;其次為越南,亦佔大約20%;巴基斯坦佔18%;孟加拉佔12%;以及印尼佔10%。單單來自上述五個國家的聲請人,已經佔總人數超過80%。

  根據入境記錄,46%聲請人偷渡進入香港,47%以旅客身分入境,但沒有在逗留期限屆滿之前離開香港(即逾期逗留)。另外約7%主要是在抵達香港時被拒絕入境,當場提出聲請。

  數據顯示,74%聲請人為男性;76%聲請人的年齡為18至40歲之間;94%聲請人單獨來港,沒有攜同家人。

  大部分聲請人(約70%)在被警方或入境處截獲或拘捕後才提出聲請。逾期逗留的聲請人,平均在香港匿藏19個月後才提出聲請。

  政府極度關注早前有報章報道,懷疑印度有中介機構聲稱可安排當地人士以虛假的所謂「難民簽證」前來香港,並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安排從印度往香港的交通行程、提供律師服務以確保他們順利入境,並在入境後提出聲請,以及安排他們在香港等候審核期間非法工作。有關報道的行為,除了涉及嚴重濫用我們按法律處理免遣返聲請的機制之外,更有可能涉及其他與人口販運有關的多項嚴重罪行。

  我們的執法部門,包括警方和入境處,正從不同渠道展開深入調查搜證。對任何犯罪行為,執法部門必定會嚴正執法,絕不會姑息任何人。

  近月,政府已多次與印度駐港總領事會面,對印度有中介機構涉嫌安排當地人來香港非法工作一事表達強烈關注,指出有關行為涉及多項嚴重罪行,要求印度當局提供一切可行協助,以進行重點打擊。

  政府亦提出執法部門派員前赴印度,與當地執法機關作出跟進。不過,現階段我們不能透露相關調查進度和行動細節,以免影響有關工作。

  除印度外,稍後我們亦會聯絡越南、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駐港領事館,商討如何解決相關國家的國民偷渡到香港或逾期逗留的問題,以及打擊安排偷渡前往香港的犯罪組織。

  同時,我們會盡力透過不同渠道,向有關國家的人民宣傳和解釋香港的出入境政策,以正視聽。

  上述行動獲得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全力支持。

  事實上,除了調查和宣傳工作之外,我們亦會研究如何從多方面、全方位地打擊和處理有關問題,包括從源頭堵截非法入境者、改善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加快審核聲請,以減低聲請機制被濫用,以及清除外國人來香港非法打工「搵快錢」的誘因等等。我們亦會研究是否需要修改相關法例,以堵塞各個漏洞。

(二)開支方面,在本財政年度,與審核聲請相關的預算開支約為六億四千四百萬元,較上一個財政年度上升21%。開支主要包括入境處,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以及律政司審核免遣返聲請的人手開支約二億七百萬;按法律要求,透過當值律師服務為聲請人提供法律支援的開支約一億八百萬;以及為避免聲請人滯港期間陷入困境而向他們提供的人道援助約三億二千九百萬。當中有鑑於公費法律支援計劃下處理每宗聲請的律師費持續上升,政府亦已經要求當值律師服務加強對計劃開支的管理,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同時,由於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數急劇上升,我經已責成入境處處長,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想盡辦法,更有效運用現有資源,盡量加快審核聲請的速度。政府曾於本年七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介紹幾項可以無需修改現行法例而推出的行政措施,包括提早安排審核會面、為聲請人提供文件冊以減省聲請人提出查閱資料要求的程序,希望盡快落實,加快審核程序。預計由現時每宗聲請處理時間25星期減至15星期。雖然,有持份者對上述措施仍有不同意見,但局方會繼續與相關組織溝通,解釋落實措施以加快審核程序的必要性,期望能得到各持份者的合作,讓我們能盡快實行有關措施,以加快審核。

  即使如此,我們預計與審核聲請相關的所需開支,亦有可能繼續增加。我們正檢視現有資源是否足夠應付,有需要時會循既定途徑爭取額外資源。

  多謝主席。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