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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交《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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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十一月十一日向立法會提交《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為改革香港的專利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八日)說:「在知識型經濟中,健全的知識產權制度是推動創新和增長的基石。革新專利制度具有策略意義,有助香港發展成為區內的創新科技樞紐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條例草案的主要建議包括:

(一)設立標準專利的「原授專利」制度,同時保留現行的「再註冊」制度。兩種制度的主要分別在於「原授專利」制度可讓申請人在香港直接提交標準專利申請,無須事先在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取得專利;

(二)優化短期專利制度,包括訂立新條文,為已授予的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訂定程序框架;為強制執行短期專利的法律程序訂定先決條件;修訂有關無理威脅展開侵權的法律程序的條文;及增加每項短期專利申請最多可包含獨立權利要求的數目;及

(三)在設立全面規管制度之前,為規管本地專利從業員實施暫行措施。條例草案會規定,如使用可能會在日後的全面規管制度下,授予合資格專利從業員的若干特定名銜,及相當可能令人認為某人在香港從事專利代理服務的資格已獲政府批准或法律認可的任何其他名銜,即屬違法。但條例草案亦會訂立適當的豁免,以便若干合法及合理的專業名銜能在香港使用。

  為確保本地專利制度繼續與時並進,並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創新及科技樞紐,政府在二○一一年十月成立香港專利制度檢討諮詢委員會,並展開諮詢公眾工作。

  諮詢委員會仔細研究公眾意見及相關情況後,建議為香港引入新專利制度。二○一三年二月政府接納建議,並一直跟進實施工作。

  發言人說:「條例草案對我們的工作而言,是重要的一步。在制訂立法建議時,我們已考慮已在國際社會廣為確立的專利制度、常規和程序,以及若干主要的區域和國際專利條約。諮詢委員會及本地專業團體亦提供了寶貴意見。」

  視乎立法工作及其他籌備工作的進展,政府計劃最早在二○一七年度實施新專利制度。

  《2015年專利(修訂)條例草案》於十月三十日刊登憲報,並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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