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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因非法讓與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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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濫用資助房屋單位。最近,有一名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租置單位)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表示,有關案件於本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案的租置單位位於深水鶚齙G屋h,該租置單位業主在沒有繳付補價予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事先取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簽署貸款協議,將該租置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因而被檢控。最終,法庭裁定該租置單位業主及財務公司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五千元及八千元。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在未事先獲得房屋署署長批准的情況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而《房屋條例》第27A條亦將第17B條規定為無效的讓與行為刑事化,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因此,所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單位的業主,如欲將單位加按,必須留意及嚴格遵循《房屋條例》內的規定,以免因干犯非法讓與罪行而被檢控。



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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